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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豫网文撤字(2024)1号

  当事人:郑州悦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许可证书编号:〔2024〕4254-055号

  法定代表人:白文华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郑汴路127号院1号楼18层1803号

  联系电话:13137708588

  我厅10月30日巡查中发现,你公司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时公司提供的地址已不存在。上述事实属于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厅作出如下决定:撤销郑州悦目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编号为〔2024〕4254-055号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原许可证书正本、副本全部交回本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逾期未收到,本厅将予以公告。

  当事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行

  2024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邱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