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网络文化经营企业予以注销其经营资格,公示期15天(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5日)。对下列拟注销的网络文化经营企业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反映。
附件:2024年度河南省拟注销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名单.docx
联系电话:0371—65900499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邱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