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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注销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公示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网络文化经营企业予以注销其经营资格,公示期15天(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6月5日)。对下列拟注销的网络文化经营企业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反映。

  附件:2024年度河南省拟注销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名单.docx

  联系电话:0371—65900499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邱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