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政策
1.发放消费券。鹤壁市投入财政资金500万用于文旅等领域消费补贴,自消费券发放之日至2023年6月底,供鹤壁市A级旅游景区门票及其体验项目、省级以上夜间 旅消费集聚区使用;通过支付平台分期发放5元、10元、20元等电子消费券。
2.引客入鹤——旅行社带团奖励。
旅行社组织来鹤壁市旅游的大巴团队且人数一次性在100人以上(以购买4A景区门票为准),在鹤壁市旅游线路游览并入住鹤壁市星级酒店或星级民宿1夜的,按每位游客30元标准奖励组团旅行社;入住鹤壁市星级酒店或星级民宿2夜以上的(含2夜),按每位游客50元标准奖励组团旅行社;
组团旅行社从鹤壁市外一次组织自驾车20辆以上且人数80人以上 (以购买 4A 景区门票为准),在鹤壁市旅游线路游览并入住鹤壁市星级酒店或星级民宿1夜的,按每位游客30元标准奖励组团旅行社;入住鹤壁市星级酒店或星级民宿2夜以上的 (含2夜),按每位游客50元标准奖励组团旅行社;组织游客来鹤壁市旅游线路游览的,年度累计游客1万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组团旅行社5万元。
创新政策
1.景区提质。经国家、省级文化旅游部门新评定的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2.乡村旅游。首次被评为国家、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生态尧特色)乡(镇尧办事处)、示范(特色尧重点)村、文化产业特色乡村尧、乡村旅游创客基地类的,分别按获评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经国家、省、市文化旅游部门认定,对开办星级饭店、星级民宿类,初次达到3星级标准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达到4星级标准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达到 5 星级标准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评为“河南省精品民宿”的,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品牌建设。
1文化旅游品牌建设:被国家、省级文化旅游部门评定为国家、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 万元;被评为省级中原旅游名县、文旅消费示范县、旅游扶贫示范县、夜间消费集聚区等涉及区域综合性工作的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国家、省文化旅游部门评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2旅行社品牌建设:对注册在鹤壁、被国家、省级文化旅游部门评定为全国“百强”、省“百强”类的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
4.文创产品开发:参加国家、省级文化旅游部门主办、承办组织的旅游商品博览会、文化产业博览会等,并获得国家、省级奖励的鹤壁文创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同一种商品多级获奖的,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惠民政策
免门票促消费政策:6月9日—8月31日,2023年中考、高考生凭中考、高考准考证,免门票畅游鹤壁所有A级旅游景区。
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