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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河南乡村民宿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规范和引导乡村民宿发展,提高乡村民宿服务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乡村民宿设施和服务质量要求》地方标准,为了更好的完善标准制定并促进标准实施和推广,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乡村民宿等级评定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评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河南省旅游条例》和《乡村民宿设施和服务质量要求(试行)》(见附件1)等系列要求,遵循“统一组织,先行先试,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的原则,对乡村民宿设施和服务质量进行评定的思路和方法开展试评工作。

  二、试点范围

  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和乡村民宿发展基础,确定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推荐1-2家符合条件的乡村民宿进行试点评定。本次试点评定工作由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实施,待条件成熟后再将三星级乡村民宿评定交由各地实施。具体条件如下:

  凡在河南省境内正式营业满一年,自评达标的乡村民宿可向当地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申请推荐。

  三、评定流程

  (一)申报推荐。本地旅游民宿等级评定机构对民宿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协助对标检查后,逐级向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递交初审推荐报告。

  (二)组织评定。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收到初审报告后,于10日内完成资料审核。通过审核的,由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委派2-3名评定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形成检查报告,书面报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

  (三)审核公示。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认定符合等级标准的,由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发布。公示合格的乡村民宿,由河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向社会公布,授予相应等级证书和标牌。

  四、提交材料

  (一)乡村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见附件2);

  (二)自查自评情况说明;

  (三)民宿周边环境、外观和内部主要设施的照片;

  (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民宿的培育及评定工作,安排专人抓好申报和对标检查等各项工作,并及时组织民宿业主做好申报。

  (二)加强引导、严格审核。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重点推荐发展基础好、管理规范、文化特色突出和游客满意度高的民宿,对照评定标准,严格评定程序,评出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民宿。

  (三)注重时效,按时报送。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将有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请于2022年7月8日前报送河南省旅游民宿等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

  张 萍 0371--65509448

  陈东丽 13460060363

  联系邮箱:wltscc@126.com

  附件:

  1.乡村民宿设施和服务质量要求(试行)

  2.河南省乡村民宿等级评定申请报告

  2022年6月14日

责任编辑:陈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