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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中原的一座法治里程碑——《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

  作为我省第一部促进文明行为的综合性法规,《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顺应时代需求,深化新时代德治与法治关系内涵,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条例》作为我省首次以“文明”为名的法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融入规范之中,是我省推进文明中原、出彩河南的一座法治里程碑。

  中原文明源远流长,《条例》植根于深厚的中原文化,肩负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历史使命,明确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原则,界定了文明行为内涵,将我省多年运行有序的精神文明建设模式和治理经验予以规范化、程序化和系统化,通过法治保障对中原文明进行了确认、稳固和提升,进而引导和推动公民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和谐进步。

  文明关乎人民福祉,关乎社会系统运作,关乎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协同合作。这是当代中国社会的必然选择,也是我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内在要求。《条例》顺应社会治理运作机制和发展规律,从经济规划保障、财政预算保障、机关职能保障、社会基础设施保障、舆论媒体保障等多角度社会治理层面予以法律确认;通过建立城乡年度考核体系、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考评体系、文明行为评估指数体系,建立不文明行为记录平台、投诉举报通道,尊重并发挥社会多元主体的治理地位、治理能力、治理效果,培育、引导和鼓励各社会主体在河南文明行为促进建设中协同合作。

  《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坚守社会共同追求的客观价值,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断创新文明促进规范,彰显河南文明理念。《条例》规定“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向社会免费开放本单位卫生间、停车泊位、体育设施、场地等”推动河南文明建设主体的服务观、责任观,体现了包容;《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方式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旨在激发河南文明治理主体的活力,体现了开放;《条例》规定“共享交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划,合理投放运营车辆,保障运营车辆安全清洁、停放整齐,及时修复破损车辆、清理废弃车辆”回应了河南新共享经济的文明新题,体现了创新;《条例》规定“全面改善人居环境,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昭显河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体现了环保。

  文明是人类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对文明行为的促进需要各项文明行为保障与促进措施的正向推动,也必须有相应的义务性规定作为法律实施的必要保证,形成激励和惩戒措施的互补关系。《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行为人,可以向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参加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同意并完成相应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罚款”,充分体现了规范与倡导相结合的原则,注重促进社会主体自觉文明遵守的精神。(作者梁增然 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相关链接:《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责任编辑: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