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开展网络直播企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对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网络文化经营企业予以注销其经营资格公示,公示期15天(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3日)。对下列拟注销的网络文化经营企业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反映。
联系电话:0371—65506773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郭双双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开展网络直播企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对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网络文化经营企业予以注销其经营资格公示,公示期15天(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3日)。对下列拟注销的网络文化经营企业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反映。
联系电话:0371—65506773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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