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释延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宗教景区减免门票“的提案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为保障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对门票价格进行有效调控,建立综合的效益观,以拉动内需、刺激消费,2020年4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版对景区门票价格问题提出了进一步的规定,一是明确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二是规定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逐步降低门票价格;三是扩大景区门票免费、半价的范围。
其中第81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坚持促进旅游业综合发展的原则,根据景区规模、景区等级、服务项目等条件,科学合理核定景区门票价格,严格控制价格上涨。第82条规定:红色旅游景区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逐步降低门票价格。依托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对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身高低于一百四十厘米的未成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实行门票免费,对人民教师、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以及全日制大中专学生实行门票半价。这是河南针对全国游客释放的国民福利,同时通过门票下降的方式,倒逼景区在现有基础上改善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增加合理创收能力,提质增效,逐步实现我省旅游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的转变。
根据政府组成部门职能分工,发改部门负责对景区门票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为规范景区门票价格,2008年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原国家旅游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明确要求“游览参观点要明确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2018年8月,我厅(原省旅游局)在回复省发改委《关于征求河南省降低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时提出,积极推进我省现有旅游景区管理体制改革,重点解决政府从景区收入中分成问题,切实从根本上解决门票价格问题。2019年7月,我厅再次回复省发改委《关于征求进一步降低我省国有景区门票价格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函》时建议:在开展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价格评估基础上,对于门票价格和配套服务价格确实偏高的景区进行降价,降价幅度原则上达到10%—20%。
2017年省发改委在与我厅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印发了《河南省游览参观景区明码标价实施办法》,明确要求与宗教活动有关的或内设有宗教活动场所,进入需购买门票的游览参观点,对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的信教群众实行免票。同时,还倡导凡是相对独立的寺庙取消门票,作为著名历史风景名胜的寺院,为控制客流、方便管理,可象征性地收取低价门票,或只在特殊的日子临时收取门票。处于园林、风景区内的寺院,在取消门票的同时,所在园林、风景区应当降低门票,或给予寺院一定比例的收入提成,用于寺院的建设,最终回馈广大信众。
下一步,我们将配合省发改部门规范景区管理,合理调整景区门票价格,同时配合宗教部门做好景区内道教佛教场所去商业化要求,杜绝景区借教借道敛财,宗教场所被圈入景区收取高额门票,损害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河南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给予的关注和支持。
2020年7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省文化和旅游厅 0371-65509350
联系人:石云
邮政编码:450001
责任编辑: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