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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发布时间 2020-05-20 08:57
标  题 关于转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 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 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失效时间

关于转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 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 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近期,文化和旅游部对2019年印发的《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并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文件印发(办资源发〔2020〕30号)。为了提高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现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最新要求做好全域旅游示范区申报和创建工作。

  特此通知。

  2020年5月18日

乙1312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的通知.pdf

(2020) 豫文旅资源16号.pdf

责任编辑: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