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全力战疫专题 > 重要政策

河南多地出台全域旅游扶持政策,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之九):淇县

  编者按: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整个文旅行业瞬间跌入“冰封”状态,各文旅企业业务全面停摆,文旅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和严峻考验。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的相关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快速响应、积极部署,在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指导协调多地出台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帮助文旅企业走出困境。

  信阳新县、焦作修武县、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等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率先行动,巩义、栾川、嵩县、汝州、林州、淇县、辉县、博爱、鄢陵、西峡等10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也纷纷因地制宜,围绕专项扶持资金设立、信贷融资支持、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房租减免、旅行社保证金退还、企业升级改造和人员培训补贴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文旅企业渡难关。

  这些政策既立足解决当前紧迫的现实问题,又着眼文旅产业的长远稳健发展,传递了温暖和力量,为对冲疫情影响、提振文旅企业信心、助力行业复苏凝聚了强大的动能。

  我们将持续关注、陆续刊登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让我们一起坚定信心、同舟共济、携手共克时艰!

淇县人民政府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全域旅游

发展的十条政策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景区(点)、乡村旅游点、民宿、旅行社、星级宾馆酒店、演艺等文化旅游企业,力克时艰、渡过难关,推动我县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第一条 设立全域旅游应急专项扶持资金

  保障困难旅游企业正常生产运营和基础工资发放。及时下发奖补资金支持文旅产业发展,按照《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淇县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淇政〔2019〕21号)文件要求,县财政于2020年4月底完成奖补拨付,所需资金从县文广旅局当年旅游收入中统筹解决。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文广旅局)

  第二条 支持旅游市场营销推广

  大力支持文旅企业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淇县旅游官方微信、微博及相关媒体,大力宣传“商卫古都、鬼谷圣地”旅游品牌。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稳固和开拓客源市场。支持文化剧团、文化演出、非遗项目进景区、乡村旅游点、文化旅游街区。

  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经向县文广旅局批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给予营销费用5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财政局)

  第三条 加大税收等政策扶持

  旅游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县财政不再调控县文广旅局10%的非税收入。按照国家文旅部要求,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根据实际情况,支持适当减少企业房租等费用。对在疫情期,为文化旅游企业减免租金的文化旅游景区,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旅局)

  第四条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对文化旅游企业的贷款支持,发挥淇县朝歌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投融资平台作用,提供融资对接服务。各银行机构要加强对文化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2020年文化旅游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淇县支行、财政局)

  第五条 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各职能部门要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在重大文旅项目立项、用地、征地、环保等方面,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减少审批环节,支持乡村旅游点争创国家A级景区,加大旅游厕所建设力度,确保重大文旅项目如期建设完工,切实减少企业损失。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各乡镇(街道))

  第六条 争取上级资金项目支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以及上级为应对疫情出台的支持旅游产业恢复相关政策文件,积极为企业争取专项项目资金和政府债券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云梦山创建国家5A级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创建、研学教育基地创建、红色教育基地创建、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文旅产业园区建设及重大文旅设施建设等。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文广旅局)

  第七条 做好网络培训

  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络课程等在线培训形式免费开展全域旅游、活动策划、市场营销、团队建设、导游员培训,提高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教体局、人社局)

  第八条 支持智慧旅游平台建设

  将符合条件的宾馆酒店、家庭客栈、民宿等住宿企业纳入全县智慧旅游平台统一管理,加大网络营销推广力度,并纳入政府采购服务清单,提高全域旅游智慧化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财政局)

  第九条 加大旅游商品研发力度

  鼓励文旅企业依托商卫文化、鬼谷文化、根亲文化研发旅游商品。加大网上电商推介销售力度,对新开发并生产附加值高、市场份额大、工艺精美、携带方便、游客喜爱、影响力大、带贫效果明显的旅游商品,按程序认定后,县财政给予开发企业2万元的奖补。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商务局、财政局)

  第十条 协助复工营业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标准,制定旅游企业防控疫情等待复工预案。旅游企业有疫情防控物资需求的,相关部门要协助企业联系购买渠道,确保消毒消杀、口罩、红外线体温测量仪等物资保障及时到位。要协助企业做好疫情过后复工营业相关工作,进一步简化流程、特事特办,确保企业快速复工营业。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税务局、公安局)

  附则: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能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各文旅企业可以向县文广旅局申请,也可以向所属行业协会申请,行业协会收到的申请,汇总到县文广旅局审核办理。


责任编辑:郭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