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 > 工作动态

河南多地出台全域旅游扶持政策,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之七):汝州

  编者按: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得整个文旅行业瞬间跌入“冰封”状态,各文旅企业业务全面停摆,文旅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和严峻考验。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疫情、保障民生和支持实体经济稳定发展的相关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快速响应、积极部署,在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同时,指导协调多地出台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帮助文旅企业走出困境。

  信阳新县、焦作修武县、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等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率先行动,巩义、栾川、嵩县、汝州、林州、淇县、辉县、博爱、鄢陵、西峡等10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也纷纷因地制宜,围绕专项扶持资金设立、信贷融资支持、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房租减免、旅行社保证金退还、企业升级改造和人员培训补贴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支持文旅企业渡难关。

  这些政策既立足解决当前紧迫的现实问题,又着眼文旅产业的长远稳健发展,传递了温暖和力量,为对冲疫情影响、提振文旅企业信心、助力行业复苏凝聚了强大的动能。

  我们将持续关注、陆续刊登各地出台的相关政策。让我们一起坚定信心、同舟共济、携手共克时艰!

汝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旅游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经营困难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我市旅游企业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履行社会责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我市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相关企业政策支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支持

  (一)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于受影响较大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免征污水处理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占道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

  (二)加大对旅游中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

  凡2020年1—6月给予旅游中小微企业贷款的,除项目贷款外,流动资金贷款也纳入旅游产业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已有贷款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适当展期,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扶50%。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市国有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金融机构)

  (三)加大财政、税收等政策扶持。

  1. 财政补助(补贴)。在疫情期间受影响较大的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由财政局参考2019年同期上缴税收的30%进行补助。因疫情原因对旅行社造成的游客退团、退票等直接经济损失,市财政给予50%的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 税收扶持。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30%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予以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 租金扶持。在疫情期间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疫情停业期间可予免租,恢复营业后3个月免除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4. 培训补助。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对职工进行疫情防控培训,由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分别统计核定人数,由财政、劳动保障部门按每人210元标准支付培训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其他扶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精神,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豫文旅市场〔2020〕5号)精神,旅行社企业可申请使用总额的80%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旅游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积金办)

  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由政府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免收相关行政性收费。(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做好政策宣传储备。各旅游企业要针对疫情过后可能出现的出游高峰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储备,根据市场变化积极调整管理模式。各旅游企业在2月28日前上报全年宣传方案及宣传视频、材料等,疫情过后由市政府统一进行旅游宣传工作,帮助企业走出疫情影响,激发旅游市场活力。同时,积极对接上级旅游主管部门争取临时性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申报程序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上述相关扶持政策的认定、落实工作。各旅游企业按照政策实事求是进行申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经审核认定后,报市政府批准,予以实施。

  三、政策时效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责任编辑: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