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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2025年度第一批省级国有文艺院团城市剧场演出激励项目的通知

省直国有文艺院团:

  根据《河南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国有文艺院团城市剧场演出激励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文化需求,建立院团创排、市场运营、传承创新的常态长效机制,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财政厅拟联合开展2025年河南省省级国有文艺院团城市剧场演出激励项目。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紧扣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自觉肩负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认真落实文旅文创融合战略规划,突出求实求效、突出统筹谋划、突出长效机制,通过城市剧场演出的开展,引导省级国有文艺院团提升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开拓市场的能力,培育城市戏剧观众群体,激发国有文艺院团活力,推动国有文艺院团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双丰收,真正让优秀剧目演起来、城市演出场地用起来、文艺工作者动起来、人民群众乐起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起来,让戏剧艺术在新时代生生不息,不断发扬光大。

  二、申报主体

  省直国有文艺院团。

  三、支持范围

  2025年河南省省级国有文艺院团城市剧场演出活动,主要通过在城市剧场演出,持续营造浓厚文化艺术氛围,引导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一)剧目形式。以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木偶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主题晚会整剧演出为主,兼顾名家名段、折子戏专场、曲艺专场、综艺演出、小剧场戏剧等,深受观众喜爱、适应演出市场需求的优秀剧(节)目。

  (二)剧(节)目要求。应体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发挥示范性、导向性作用。演出时长不少于90分钟。

  (三)演出剧场。消防安全设施、灯光音响设备、票务系统等符合国家各类标准要求,具备完善的售票系统。着重考虑周边文旅行业集中程度较高、宣传效果好、交通便利性强的剧场。

  (四)宣传营销。所有演出院团在参加该演出活动时均要有“河南省省级国有文艺院团城市剧场演出”宣传内容,演出团体、演出剧目、演出时间和演出阵容要在演出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在惠及群众的同时自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鼓励在剧(节)目演出前后,开展文旅文创相关衍生活动。

  四、奖励条件和标准

  符合激励项目支持范围的演出和单位,按以下条件、标准进行奖励:

  (一)演出剧(节)目票房上座率,豫剧须达到60%以上,其他戏剧种类须达到50%以上,从中择优根据票房收入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二)按照剧场座位数量分三类进行评比。大型剧场(≧1000个)、中型剧场(≧500个)、小型剧场(≧100个)。

  (三)对在演出的衍生活动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给予一定倾斜。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含纸质版和PDF扫描件电子版两部分。须包括项目申报书、文化机构注册登记复印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演出合同(自有剧场演出除外)复印件;演出影像资料(剧〈节〉目10分钟以上的剪辑视频,照片3张以上)及节目单、现场全景照片(5张以上);票房收入和上座率记录及样票;申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直接报送至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七、注意事项

  1.此项目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如无意愿可不参加,不作强制要求。

  2.自2024年11月21日起至2025年4月23日,省级国有文艺院团在郑州市剧场的演出,达到条件均可参加申报。

  3.所有申报项目需填报2025年度河南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省级国有文艺院团城市剧场演出激励项目申报书(一式3份)。

  八、申报事项

  请申报主体务于2025年5月8日前(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此次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表格,可到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gov.hawh.cn)下载。

  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43号(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联系人及电话:明巧玲 0371-63913192

  王 超 0371-65908996

  邮箱:wltysc@163.com

  九、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各文艺院团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在演出期间,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要求,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台账,科学做好安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物品安全,演出安全,装、卸台安全和交通安全,切实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警钟长鸣。

  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的演出场次进行不定期现场抽查。演出主体应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申报主体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负责。获得资助的项目主体,须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

  激励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管理,申报主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下一年度激励项目申报资格。

  (一)申报材料和数据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收回所有资助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5年4月23日


附件:2025年度省级国有文艺院团城市剧场演出激励项目申报书.docx

责任编辑:张丛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