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活力,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省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制定《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明确了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及具体举措。

  一、总体要求

  《措施》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强调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遵循艺术生产和演出市场规律。坚持对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一视同仁的基本原则,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

  二、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针对文艺演出市场,《措施》明确提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及营业性演出活动附加受理条件,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方式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制经营,进一步拓宽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融资渠道和发展空间。

  三、加大财政支持和资金扶持

  为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新发展,《措施》提出,依托豫剧振兴公益基金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新发展激励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剧目创作生产、交流展演、人才培养、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资助。同时,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纳入各类文化惠民活动资助范围,引导其积极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竞争,享受与国有院团相同的政策待遇。

  四、支持优秀剧本创作

  《措施》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申报文化和旅游部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以及省级重点文艺创作精品项目等,对适合在基层特别是农村演出的优秀剧本给予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多种方式的支持。同时,国有文艺单位要帮助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升选题策划、剧本创作、舞台表演水平,并将其工作成效纳入考评体系。

  五、搭建展示交流平台

  《措施》规定,在河南省戏剧大赛等各级各类文艺赛事展演活动中,给予民营和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同等待遇,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更多展示交流平台。同时,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展与国外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的合作演出和业务交流,支持其参与对港澳台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提升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

  六、优化公共文化设施使用

  《措施》提出,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依法参与国有剧院(场)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同时,推动文化馆(站)、社区(村)文化服务中心等免费或低价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排练演出场地。

  七、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

  为加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措施》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纳入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并分级分类定期举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同时,支持艺术院校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实践实习基地,建立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人才双向交流机制。

  八、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措施》支持依托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组织开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网络主播才艺大赛,对优质主播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流量扶持。同时,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展演剧目接入线上平台,实现“线上点单、院团接单”。

  九、支持骨干企业发展

  《措施》鼓励民营演艺企业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引导演艺类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同时,探索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聚集地区建设演艺产业集聚区,并享受省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扶持。此外,鼓励旅游景区(度假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合作推出文旅演艺产品。

  十、提供金融政策扶持

  《措施》要求在民营文艺表演行业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演艺责任险等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同时,成立河南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对民营文艺表演行业进行扶持。

  十一、强化监管和宣传

  《措施》强调,要切实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纳入改革发展工作议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评估制度、信用监管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同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主体责任,引导演职人员讲品位、重艺德,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此外,还要加大对民营文艺表演行业的正面宣传报道,展现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服务基层的精神风貌。

政策法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责任编辑:张丛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