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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5-01-13 12:43 发布时间 2025-01-15 12:43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文旅政法〔2025〕1号 失效时间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宣传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税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文旅政法发〔2021〕66号),进一步推动我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遵循艺术生产和演出市场规律,坚持对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一视同仁,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

  二、坚决破除民营演出市场准入壁垒,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针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及营业性演出活动附加受理条件,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鼓励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中方控股的外资文艺表演团体,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文艺院团改制经营。

  三、依托豫剧振兴公益基金,对符合条件的豫剧类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剧目创作生产、交流展演、人才培养、创新发展等方面进行资助。依托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新发展激励项目),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在艺术创作、设备更新、购置服装道具等方面进行支持。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纳入各类文化惠民活动资助范围,引导民营院团积极参加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国有院团享受相同政策。

  四、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申报文化和旅游部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河南省重点文艺创作精品项目、河南省艺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剧本创作孵化类)申报逐步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放开。对适合在基层特别是在农村演出的优秀剧本,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作、使用优秀剧本。国有文艺单位要帮助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升选题策划、剧本创作、舞台表演水平,工作成效纳入考评体系。

  五、在河南省戏剧大赛等各级各类文艺赛事展演活动参与资格方面,给予民营和国有文艺表演团体同等待遇,搭建同台献艺、竞技、交流的平台。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依法开展与国外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的合作演出和业务交流,支持参与对港澳台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支持有实力、有影响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

  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置改革,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依法参与国有剧院(场)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推动文化馆(站)、社区(村)文化服务中心免费或低价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排练演出场地。鼓励各地利用闲置空间、老旧厂房等设立剧目排练中心,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排练演出提供便利。引导各类艺术院校、文博场馆、文创园(街)区、旅游景区、大型商圈、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入驻提供便利条件。

  七、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纳入“河南省青年艺术人才扶持计划”等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人才培养项目,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戏剧、曲艺、杂技、魔术等人才,纳入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分级分类定期举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支持艺术院校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实践实习基地。建立国有、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人才双向交流机制,鼓励文艺名家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收徒传艺。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确保民营、国有文艺表演团体艺术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

  八、依托互联网社交媒体平台,组织开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网络主播才艺大赛,对优质主播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流量扶持,引导其走线上线下融合、演出演播并举之路。面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遴选一批优质主播作为河南文旅推荐官。依托老家河南新媒体矩阵,加大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相关内容的创作与推广力度。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展演剧目接入“文化豫约”平台,实现“线上点单、院团接单”。

  九、支持一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演出企业,支持民营演艺企业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引导演艺类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探索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聚集地区建设演艺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享受省级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扶持。鼓励旅游景区(度假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合作推出文旅演艺产品,支持旅行社将民营文艺表演活动纳入旅游线路安排,策划推出戏剧、魔术等主题旅游包机(专列)。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推出艺术+研学精品旅游课程、基地(营地)。

  十、在民营文艺表演行业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通过政府部门或公益性社会组织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提供捐赠,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税前扣除。引导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演艺责任险等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成立河南省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对民营文艺表演行业进行扶持。

  十一、切实将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纳入改革发展工作议程和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评估制度、信用监管制度,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主体责任,引导演职人员讲品位、重艺德,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之风。依托各级演出行业协会,规范民营文艺演出经纪行为,切实加强演员和演出管理。加大对民营文艺表演行业的正面宣传报道,展现其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服务基层的精神风貌。

  十二、以上措施自2025年1月13日起施行。

  省委宣传部

  省委金融办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5年1月13日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民营文艺表演团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张丛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