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营业性演出活动内容审核、票务销售、现场监管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演出市场管理,规范演出市场秩序,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
《通知》针对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开展综合研判方面,明确演出举办单位应在申请举办大型演出活动前开展自评,并提交书面自评报告。同时,联合公安机关规范综合研判流程,明确大型演出活动审批前,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出具对应的初步意见和综合研判意见。
加强审批管理方面,明确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执行演出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格审核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场所备案证明》等资质证明文件、演出节目内容及相关手续,进一步加大演出人员、演出内容审查力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核验演出举办单位安全报批文件,做好营业性演出活动批准文件信息公示及部门信息互通工作。
加强票务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演出票务经营单位资质,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签订票务销售合同,并按规定做好有关票务信息公开。明确大型演出活动实行实名购票和实名入场制度,明确门票销售比例,要求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
加强演出现场管理方面,要求各级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对大型演出活动的实地检查,重点核验演员信息及演出节目内容。要求公安机关加强大型演出活动安全监管全流程,维护观演秩序。要求演出举办单位、演员经纪公司及相关演艺经纪从业人员引导观众文明观演。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方面,要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加强演出票务销售平台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倒卖演出票证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加大网上网下各类违法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演出活动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扰乱活动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
相关链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责任编辑:张丛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