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加快构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河南艺术事业繁荣,推动全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新发展,依据《河南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艺术传承创新发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2024年度全省文艺表演团体创新发展激励项目择优给予资助。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关于文艺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紧扣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工作主线,自觉肩负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认真落实文旅文创融合战略规划,突出求实求效、突出统筹谋划、突出长效机制,通过资助引导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促进其提高开拓市场能力,培育戏剧观众群体,激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活力,推动其创新性发展,让戏剧艺术在新时代生生不息,不断发扬光大。
二、申报主体
在河南省境内依法注册并录入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三、资金使用
用于艺术创作、更新设备、购置服装道具等。
四、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奖励条件
1.基础资格。依法设立、证照齐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院团管理。组织结构较为健全,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全网无负面舆情信息,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行为,信用状况良好。
3.演出情况。每年线下演出场次不低于100场或每年有效时长不低于90分钟的直播不低于50场,团体全网粉丝30万人以上;演出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传承弘扬优秀民族文化、普及大众艺术、主题健康向上。
对在省级以上赛事中获奖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给予倾斜。
(二)奖励标准
根据当年预算安排和申报情况具体确定资助比例和额度。
五、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对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等管理制度相关材料,所属地行政部门出具的无违规证明;开展演出和直播的材料。
六、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填报正式申报文本,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将书面申报材料及音像、视频资料提交注册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由省辖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每个省辖市报送数量不超过属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总数量的5%。
七、注意事项
1.此项目按照自愿参加的原则,如无意愿可不参加,不作强制要求。
2.申报项目须填写申报书(一式12份)。
3.所有材料须装订成册,计12套。
4.已资助的项目在同一类别中三年内不再重复资助。
八、申报事项
各省辖市务于2024年11月23日前(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此次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表格,可到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gov.hawh.cn)下载。
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43号(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联系人及电话:明巧玲 0371-63913192
王 超 0371-65908996
邮箱:wltysc@163.com
九、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
1.申报项目在获得立项资助后应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从通知立项日算起30天内须将纸质版报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要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全面评估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各省辖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项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省文化和旅游厅。
3.受资助项目应于2025年12月1日实施完毕。如确需延期完成,于2025年11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
4.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有弄虚作假、挪用资金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5.文化和旅游、财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审批等相关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相关采购工作,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7.接受资助的项目主体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暂停核批新项目、停止拨款、收回专项资金等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弄虚作假申报专项资金的;
(二)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的;
(三)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的;
(四)不按期报送专项资金年度决算、财务验收报告和报表的;
(五)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的。
豫文旅艺〔2024〕6号
2024年11月14日
2024年度河南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新发展激励项目申报书.wps
责任编辑:邱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