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学校周边二百米、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文身服务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幼儿园周边范围的具体界定,由省文化和旅游部门确定”相关要求,我厅起草了《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nwltscgl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邮编:450003),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到2024年11月11日。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责任编辑:邱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