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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文物局公布首批省级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

  6月7日,经过严格评审,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河南省文物局日前共同公布了全省首批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河南博物院、龙门石窟、殷墟博物馆等14家单位入选。

  为鼓励开发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坚持文旅融合发展,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促进文化创意产品消费,河南省八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支持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科技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艺术院团及其他文化文物单位,基于馆内藏品、特色资源等,采取独立开发、合作、授权等多种方式,研发设计文化文物创意衍生品以及社会教育、公众研学、特别展览、内容出版、数字文创、文旅演艺、科研成果转化等文化增值服务产品。

  为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业试点单位的申报工作,经过评审,确定将河南博物院(含许昌分院)、河南省美术馆、河南省图书馆、郑州博物馆、郑州商代都城遗址博物院、大河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龙门石窟研究院、洛阳博物馆、二里头夏都遗址博物馆、隋唐大运河文化博物馆、殷墟博物馆、中国文字博物馆、鄂豫皖革命纪念馆为试点单位。

  试点单位可以按照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要求,在设立经营主体、健全收入管理、完善激励机制、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省文化创意产业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通知中提到的“文化创意产品”是广义概念,试点单位推出的文化文物创意衍生品、公众研学、商业策展、剧本游等沉浸式体验、绘本(图书)等内容出版、数字文创、科研成果转化等让文化遗产活起来的内容均属于文化创意产品范畴。

  试点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可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持续投入以及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等。同时,试点单位相关经营管理人员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岗位上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将适时对试点单位文化创意工作开展成效评估,对评估结果为较低等次的试点单位予以退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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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邱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