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财政厅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评审工作,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展示馆(传习所)和传承人进行了评审。现将拟补助对象名单向社会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情况(须在公示期内,以信函或邮件形式实名反映)。
异议受理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
邮 编:450003
联系电话:0371-69699793
电子邮箱:hnfy2023@163.com
特此公告。
附件:
责任编辑: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