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产业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保障产业发展空间、支持重大项目用地、分类保障用地计划、统筹安排耕地占补平衡、合理利用生态修复用地、依法依规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优化规划用地服务等方面提出10项措施,助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
《通知》明确,将文化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规范、分类管理文化旅游用地。城镇村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可按单独选址报批用地;被纳入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省重点项目及其他文化旅游项目可对应申请国家、省级、市县用地计划指标。各地要安排不低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用于乡村重点产业项目用地,优先保障乡村文化旅游设施用地。以林草湿修复为主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上,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旅游产业开发。
《通知》提出,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内,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市场主体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可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为优化文化旅游产业规划用地服务,《通知》明确,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可实行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降低用地成本;对文化旅游项目实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实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出让合同同步办理,不动产登记“即申即办”。
责任编辑: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