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主体责任,提高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效能,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工作安排,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估定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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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
附件
河南省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估定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战略部署,加快推进全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高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效能,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发〔2023〕1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定级对象
评估定级对象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至少2年以上的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二、评估定级标准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全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标准指导目录》,制订《河南省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估定级标准》(附件1)。原则上,省级每4年开展一次评估定级工作,各省辖市可结合实际需要组织开展评估定级工作,并制定相应的乡镇(街道)评估定级实施细则。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评估周期为2021年至2023年。评估数据主要采用2023年数据,部分指标采用近三年平均数。评估定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4个档次,命名上等级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三、基本原则
当前,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乡镇机构改革、城乡和区域差距等影响,我省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呈现出多样化发展态势。开展评估定级工作,目的是动态掌握基层情况,充分发挥功能作用,总结推广创新经验,建立有效工作抓手,更好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评估定级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充分考虑融合发展等新情况,制订评估标准和定级条件。在评估时,重点评估保障条件、运行管理和服务效能,综合考察履行职能和发挥作用情况,客观反映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从严要求,控制比例。科学制定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严格遴选评估专家,严把质量关。结合当地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发展水平,设定必备条件,严格标准,不人为拔高上等级单位比例。
(三)以评促建、突出实效。加强评估结果应用,总结推广创新发展典型经验,推动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效能提升、以评促改革创新的作用。
四、职责分工
此次评估定级按照“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发布”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1.县(市、区)级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自评,每年对所辖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省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初评,立足本地实际,设定评估定级方式、流程、机制等必备条件,遴选评估专家,确定初评结果,核实初评数据。每年组织一次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20%,建立反馈整改机制,督促整改落实。
3.省文化和旅游厅指导监督各地组织开展自评和初评,负责制定评估定级标准和要求,审定、公示并发布评估结果。
有条件的地方可联合宣传、财政、市场监管(质量监督)等部门共同开展评估定级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3年12月)
各地组织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学习领会评估定级相关文件精神、掌握有关政策和标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二)自评阶段(2024年1月-2月)
参评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准备自评材料。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完成对辖区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初步审核和评估工作,形成初审定级建议名单。
(三)初评阶段(2024年3月)
省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实地评估等方式,结合初审定级建议名单,对参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进行初评,实地评估文化单位数量不少于总数20%。初评结果于3月31日前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抽查阶段(2024年4月)
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全省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估定级工作,组建专家团队,通过调研座谈、实地核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有关部门。
(五)公布结果(2024年5月)
省文化和旅游厅审定各地提出的等级建议名单,确定评估等级认定结果。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统一设计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评估定级牌匾样式进行颁牌。
六、有关事项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要深刻认识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重要作用和地位,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任务。要主动将其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考核体系进行安排部署,强化当地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实好免费开放地方分担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增加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运行经费。
(二)强化监督管理。要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过程管理,精简评估定级材料,不增加基层负担。如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并取消参评资格。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评,由乡镇(街道)向县(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申请、说明原因,报省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备案。
(三)注重机制建设。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争取宣传、财政等部门支持,将评估定级结果作为重要因素,纳入相关财政资金分配、项目评审、文明创建、绩效考核等指标体系,作为各类奖补扶持的依据,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发挥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效能提升、以评促改革创新的作用。
(四)及时总结经验。要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注重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鼓励各地积极培育、发现和挖掘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文化产品、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富有成效的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每年遴选一批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典型案例,不断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
责任编辑: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