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非遗函〔2023〕13号)要求,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自评、项目归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辖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文化和旅游厅复核等工作程序,现将《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6月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将反馈材料发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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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2023年5月31日
责任编辑: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