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长垣县旅之星旅行社有限公司申请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材料已收悉。经审查,该公司工商登记已注销,符合《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关于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同意注销该公司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停止经营旅行社业务。
2022年11月15日
责任编辑:李辰琪
成文日期 | 2022-11-15 17:09 | 发布时间 | 2022-11-15 17:09 |
标 题 | 关于注销长垣县旅之星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豫文旅市场 〔2022〕39号 | 失效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