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机构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1-69699771。
传真号码:0371-69699770。
电子邮箱:hnswltzwgk@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
邮政编码:450003。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其工作机构层面信息,本机关将于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hct.henan.gov.cn
2.省文化和旅游厅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4.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可在河南省文化馆(郑州市郑东新区CBD1号)及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查阅。
5.政务新媒体账号
微信公众号: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微博: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方微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两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3.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信息公开工作的厅领导同意后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以下信息不予公开:“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第十五条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第十六条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责任编辑:刘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