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旅游市场恢复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关于修订〈河南省旅游市场恢复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有关指标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对全省旅游市场恢复申请奖励单位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奖励名单公示如下:
浚县 新安县 巩义市 焦作市解放区
焦作市中站区 鹤壁市鹤山区 汝州市
南阳市卧龙区 卫辉市 洛阳市老城区
遂平县 孟州市 沁阳市 固始县
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联系。
2022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