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动态 > 公告公示

全省旅游市场恢复奖励单位公示

  按照《河南省旅游市场恢复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关于修订〈河南省旅游市场恢复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有关指标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厅联合省财政厅对全省旅游市场恢复申请奖励单位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奖励名单公示如下:

  浚县 新安县 巩义市 焦作市解放区

  焦作市中站区 鹤壁市鹤山区 汝州市

  南阳市卧龙区 卫辉市 洛阳市老城区

  遂平县 孟州市 沁阳市 固始县

  公示期为5天,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联系。

2022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