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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2020年度河南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省直补助资金艺术创作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省直文化艺术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河南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省直补助资金艺术创作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根据《河南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省直补助项目管理办法》《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省直补助资金艺术创作项目)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2020年度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省直补助资金艺术创作项目)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结项验收工作。结项验收工作是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各项目单位要规范使用资金,按照要求及时结项验收,完成的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要经得起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

  二、严格落实结项验收工作标准。受资助项目单位要按照结项验收通知和结项验收办法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数据和信息,完善结项材料,并依照标准装订、报送。在结项验收审核中,发现报送材料不全、质量不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不予结项验收。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受资助项目单位要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的实施工作,把专项资金用准,确保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各项目完成结项材料后,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结项验收材料报送至: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43号,明巧玲(收),电话:0371-63913192。

  请受资助项目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严格遵照执行,保质按时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度河南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省直补助资金艺术创作项目)结项验收办法.docx

            2.2020年度河南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省直补助资金艺术创作项目)结项验收表.docx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舒湘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