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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四保”企业(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把疫情防控嵌入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各环节、全过程,依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和《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2.0版)》《河南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坚持常态常备、科学精准、防线前移、关口内置、划小单元、群防联控,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科学化、精准化水平,坚持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双线嵌合,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做到疫断其路、货畅其流、人畅其行,确保企业(项目)不发生聚集性疫情,确保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不停产、不停工,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二、刚性措施

  严格执行《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2.0版)》,做到科学防控、精准防控、关口前移、流调前置,刚性落实以下措施。

  (一)48小时免费核酸检测。在大型工业企业、建筑工地、商超、农批农贸市场、电商园区、交通场站、旅游景区等统一设置核酸采样屋,保障采样力量,合理安排采样时间,加强采、送、检衔接,确保满足员工48小时常态化核酸检测和闭环管理状态下核酸检测需求。对物流、销售等流动性、接触性岗位人员可24小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鼓励用工1000人以上企业(项目)自行配置核酸采样屋,纳入属地统一管理,协调对接转运、检测机构,加强巡回督导检查,规范操作流程,强化个人防护,严防交叉感染,确保规范运转,提高采检质量。对企业(项目)自行配置的核酸采样屋,政府补贴50%,政府补贴部分由省与市级或县(市)按照7∶3比例分担。在各省辖市主城区的企业(项目)2022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布设,县(市)企业(项目)6月底前全部完成布设。

  (二)场所码全覆盖。按照《河南省“场所码”推广实施方案》要求,企业(项目)要申领、设置场所码,做到场所码全覆盖、无死角。所有出入口、独立封闭空间一门一码,应设尽设。工业企业、建筑工地所有生产经营、施工、生活区域一区一码,工作车间一车间一码;农批农贸市场一区一码;商超一门一码;大型园区一楼一码、一单元一码;交通场站、宾馆酒店、旅游景区及其内部独立封闭空间一门一码、一层一码、一区一码。所有进入相应场所的人员扫场所码后方能进入,做到应扫尽扫,确保实现精准流调、快速溯源。

  (三)入豫全报备。企业(项目)要熟悉入豫报备政策和相关流程,督促、指导所有到访或返回人员,通过手机在“豫事办—来(返)豫报备—企业报备系统”入口提前向目的地企业(项目)单位报备。企业(项目)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属地协助企业(项目)疫情防控专班做好到访或返回人员核查管控工作,了解是否有中高风险地区或静态管理区域旅居史,健康状况、个人防护和核酸检测情况等,分类落实管控措施,对未提前报备的人员要监督完成补录并进行核查。

  (四)差异化赋码。按照《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码管理办法》要求,对企业(项目)到访或返回人员进行差异化赋码。对来访或返回途中被判定为感染者、密接、次密接的人员,及时通过目的地企业(项目)单位报属地疫情防控机构,第一时间就地赋码、管控、隔离,并结合场所码扫码记录,及时追溯管控风险人员;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静态管理区域到访或返回人员,赋红码,实施7天集中隔离;对其他持“两码一证”的到访或返回人员,落地后24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督促在豫期间认真落实48小时常态化核酸检测措施,未按要求检测的及时提醒。

  (五)电子哨预警。落实《河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哨点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充分发挥企业(项目)所在地各类监测哨点对企业(项目)人员和来访人员的监测预警作用,加强核酸检测、场所码、行程码、“三道防线”等多维数据汇聚、比对、分析,对存在超过规定时间未进行核酸检测、省外来(返)豫未报备、购买“四类药品”等情况的人员,进行健康码弹窗提醒,后台及时预警,哨点单位提醒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实现高效发现、及时管控风险人员。

  (六)日常健康监测。企业(项目)要建立员工健康监测“零报告”“日报告”制度,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出现疑似症状及时安排就医。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倡导员工少出门、少参加聚集性活动,控制活动范围,慎乘公共交通工具,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原则上不进入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员工要做到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

  (七)常态常备。企业(项目)均要设立疫情防控专班,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专职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按员工人数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哨,不间断巡回检查区域内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在企业(项目)内部建设或改造满足所有工作人员闭环管理时正常生活需求的宿舍、餐厅等生活保障类设施,足量储备口罩、防护服、乳胶手套、消毒液、免洗手消毒液、测温设备、抗原检测试剂等防疫物资和生活用品,确保应急状态下不停产、不停工。企业(项目)按员工人数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留观点、观察宿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生产保流通措施

  辖区部分区域或全域处于疫情防控应急状态时,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项目)生产流通,在落实以上刚性措施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一)联防联控。企业(项目)所在地一旦出现疫情燃点,省、市、县三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联合调度、扁平化指挥,加强各类信息互联互通,各环节协调联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各地之间协同,解决难点堵点痛点,确保未出现确诊病例、低风险的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做到一名领导指挥、一个平台调度、一个指令通行。

  (二)白名单制度。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优先支持城市运行保障企业的基础上,分行业(领域)将工业生产、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等纳入“四保”企业(项目)白名单。能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具备闭环管理条件的企业(项目)均可申请纳入白名单。纳入白名单的企业(项目)要将其员工及相应流通保障人员信息统一报省一体化疫情防控信息管理平台,进行赋码保护,除核酸检测阳性、密接、次密接外,免予赋红黄码,在严格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的基础上原则上不予隔离,在应急状态下能够正常通行。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熔断机制,将未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疫情输入(扩散)的企业(项目)及时移出白名单。

  (三)闭环管理。对企业(项目)员工实施闭环管理,有集体宿舍的,实行住地、工作场所“两点一线”管理,与环外人员不交叉、不接触;没有集体宿舍的,原则上安排员工在企业(项目)内住宿,严禁外出;农批农贸市场、商超员工“点对点”上下班,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工作之外居家不外出;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每日进行核酸检测。对到访人员实施闭环管理,按照划定区域、划定路线活动,不与员工接触,严禁红黄码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企业(项目)。对生产生活物资实施闭环管理,要按照专用路线运送至固定场所(与其他区域相隔离),司乘人员不下车或在划定场所活动,企业(项目)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工作。实施应急管控措施时,要提前告知白名单企业(项目),允许其员工在排除风险的前提下回到企业(项目)实施闭环管理。

  (四)划小单元。企业(项目)内部实行分类、分区、分级管理,根据作业类别、风险程度等划分不同区域,各区域相互隔离,减少不同区域人员流动接触,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防疫标准。对交接区域(出入口、装卸货场地、仓库等)、生产经营区域(车间、会议室、办公区等)、生活区域(食堂、宿舍等)、公共空间(道路、室外场地、卫生间等)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同一等级区域要划小管理单元,同一班组员工统一活动,员工宿舍按照同办公室、同工作班组等在排班时间一致的基础上统筹安排,不同班组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禁止不必要的聚集活动。

  (五)保障畅通。实行通行证制度,码卡证合一全省通行,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服务白名单企业(项目)的物资运输车辆,由车辆所属公司统一向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申领全国统一式样通行证,加设统一标识;各交通防疫检查点开辟专用“绿色”通道,对同乘人员健康码绿色、行程码正常(含带*号)、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通行证的,予以优先、快速通行。对提前报备、纳入闭环管理的入豫货运司乘人员不予赋码。各地可探索在城市周边或郊区设置零接触物资中转站、接驳转运站、建立“直通车”制度,制定完善货运车辆和司乘人员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重点物资有序中转、供应稳定。

  (六)城市保供人员正常通行。在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从事水电气暖运营和生活必需品配送等岗位从业人员,由所在地统一指定集中住宿地点,成立专班负责管理。指定相对固定的工作区域,出行期间合理规划行进路线,实行“点对点”通行,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人员接触。加强健康管理,严格落实每天1次核酸检测,加强个人健康监测,严格执行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等防护措施,工作期间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鼓励无接触服务,减少与公共场所物品及其他人员直接接触。

  (七)应急处置。一旦在厂区或宿舍区发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人员或初筛阳性人员,立即转移至临时留观点或观察宿舍,同时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开展追阳复核,6小时内完成混检阳性人员的单采复核。同步开展流调溯源、隔离转运、核酸检测、消毒等工作,将密接、次密接人员立即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其他风险人员由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研判界定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其活动场所及使用物品进行消毒后复工复产,企业(项目)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停工、不停产。白名单企业(项目)不得随意关停,确需关停的,需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运行调度机制指挥部会商确定,停工停产原则上不超过3天。可疑症状人员或初筛阳性人员排除感染风险的,设置静默期,独立住宿,提供必备生活条件,实行1天1检,静默期结束后返岗,其密接、次密接等风险人员同步返岗;复核阳性的,由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按流程处置。

  四、四方责任

  (一)属地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属地“四保”企业(项目)疫情防控和保通保畅保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靠前指挥、统筹调度,各专班协同联动、通力协作。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下,加强防控指导和督导检查,查找风险点,及时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和协调调度、服务保障,确保“四保”企业(项目)正常生产经营。各地要在核酸采样屋配置、集中宿舍建设、防疫物资保障、核酸(抗原)检测服务等方面对“四保”企业(项目)给予支持。鼓励各地组织疫情防控物资带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减少企业(项目)疫情防控支出。

  (二)行业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防疫、管业务必须管防疫、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防疫”,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行业疫情防控方案,加强培训指导,督促行业单位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防止和避免“一刀切”“放松防控”“闭环管理不闭环”等问题。

  (三)单位责任。企业(项目)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严格落实防控指南和行业防控方案,细化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健全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统筹做好常态化管理、政策宣传、督导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配齐配足防疫物资,划小管理单元,加强员工健康监测,组织开展核酸检测,强化环境清洁消毒。强化通行证管理,严格生产生活物资闭环转运。

  (四)个人责任。企业(项目)员工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坚持做好个人防护,保持个人卫生,主动接种疫苗,定期参加核酸检测,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不扎堆。企业(项目)发生疫情时,主动配合落实流调、采样、隔离管控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五、奖惩机制

  对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起到关键作用及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在文明创建、平安创建、创先争优中优先考虑。对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防控指南各项要求,仍不能避免发生疫情,但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控制疫情的企业(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和当事人免予追责。对“简单化”“一刀切”或未按要求履行职责、落实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对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阻碍经济平稳发展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武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