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21〕62号)和《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文旅综执发〔2021〕71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及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4日
《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说明
责任编辑: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