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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448号建议的答复

肖秀莲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把县市两级文艺院团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机制的建议”收悉。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对各级文艺院团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地市级院团的社会保障、医疗、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和社会公积金等问题,由当地财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组织实施。2015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范围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您提出的周口市两级艺术院团,如果属于事业单位,其在编人员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在编人员可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如果不属于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协调周口市政府,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解决当地国有院团的各项保障问题。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对各级政府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督查。

  谢您长期以来对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全省文艺事业的发展。

  2021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0371—65908996

责任编辑: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