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内容 | 标 准 |
公共文化 设施网络 | 设施建设 | 1.省市级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俱乐部),有条件的市设立少儿图书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在省会城市省或市已建有公共文化设施且已满足群众需求的,可不再重复设置和建设,确有必要建设的,原则上采取省市共建。 2.县级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有条件的设立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少儿图书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 3.各级公共文化设施选址符合要求,方便群众参加活动。 |
建设标准 | 4.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等按照国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文化馆建设标准》《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户外公众建设活动中心建设标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分类配置要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管理服务要求》等标准进行建设。 5.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 |
公共图书馆建设 | 6.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 7.省级馆舍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20000种;书刊文献年外借册次不低于35万册。 8.市级馆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3000种;书刊文献年外借册次不低于10万册。 9.县级馆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城市的区图书馆不低于800平方米);图书年入藏数量不低于1000种;书刊文献年外借册次不低于3万册。 | |
文化馆建设 | 10.省市县级文化馆分别达到部颁三级以上标准。 11.省级馆舍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以上;网站具备信息发布、艺术欣赏(含视频点播)、网上培训、活动开展、咨询指导等5项功能;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摄影、书法、文学、网络管理、理论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或其他)等11个门类均配备专业人员。 12.市级馆舍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网站具备信息发布、艺术欣赏、咨询指导等3项基本功能;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书法、美术、摄影、文学、其他(含理论研究、网络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等)8类均配备专业人员。 13.县级馆舍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文学5类均配备专业人员。 | |
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 乡镇(街道) 综合文化站 建设 | 14.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且独立成院。 15.设有多功能厅、图书室、培训教室和共享工程活动室并配备相应设备,有室外活动场地。 |
行政村 (社区)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 16.行政村(社区)应设置能够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求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并配套建设户外活动场所。 17.每个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500册,品种不少于500种(含必备书目),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并具备满足出版物陈列、借阅、管理的基本条件。 | |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 | 18.省市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标准配置共享工程支中心(含公共电子阅览室)。 19.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标准配置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含公共电子阅览室)。 20.行政村(社区)标准配置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 |
广电设施 | 21.县级以上设立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 |
体育设施 | 22.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馆)、中小型室内户外健身中心;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配置群众体育活动器材设备。 23.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馆)建筑面积2000—3500平方米(室内体育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大空间健身用房不少于1间,服务功能用房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体育活动项目种类5种以上;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馆)建筑面积1000—2000平方米,(室内体育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大空间健身用房1间,服务功能用房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体育活动项目种类3种以上。 24.甲(乙)类户外全面健身活动中心场地面积为10000—15000平方米(5000—8000平方米),相对集中设置健身项目5—8(4—5)种。 25.户外多功能运动场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左右,其中体育场地占地面积31米×19米;运动场地配置篮球架、足球门、羽毛球柱等,四周设置不低于4米的铁丝网拦;配设灯光照明设施。 26.健身路径:器材执行GB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国家新标准;每条健身路径配建器材15件左右。 | |
辅助设施 | 27.各级公共文体场所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有条件的公共文体场所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 |
公共文化 服务供给 | 基本活动 项目 | 28.省市县每四年举办一届综合性体育运动会,定期举办本行政区域的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市县乡每年举办体现当地文化特色的重大文化活动。 29.县(市、区)级要培育2个以上具有地方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乡镇(街道)要有特色活动或品牌活动;行政村(社区)每年组织5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 30.每年送文艺演出到每个乡镇不少于5场,到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场。 31.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 32.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每年开展文化遗产宣传活动,举办相关展览展示。 33.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34.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综合文化站实行免费开放,并有服务公示。公共图书馆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56小时,少儿图书馆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42小时,文化馆、博物馆、综合文化站每周免费开放不少于42小时。 35.推动城市大型体育场馆向公众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每年一般不少于3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学校寒暑假期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 |
特殊群体 | 36.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门票减免,在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实行预约免费参观。 37.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年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开放。 38.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设置有方便残障人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39.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设立视障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读物。 40.文化馆经常性组织针对特殊人群的各类文体活动。 41.文化馆经常性开展面向农民工的文化培训。 42.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 |
公共文化 服务供给 | 流动服务 | 43.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立总分馆制。 44.有条件的地方应为县以上公共文化机构配置舞台车、交通车、图书车等流动服务车辆。 45.公共图书馆每年下基层服务50次以上。 46.文化馆每年组织流动演出12场以上,流动展览10场以上。 47.专业文艺表演团体要实现下基层演出常态化。 |
数字服务 | 48.基本形成市级分中心—县级支中心—乡、村级服务点构成的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 49.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基层服务点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资源服务。 50.省级公共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40TB以上,市级公共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20TB以上,县级公共图书馆可用数字资源3TB以上。各级文化馆逐步推进数字资源建设。 51.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建有网站和公众微信平台,更新及时。 52.利用网络、声讯、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和公共文化服务技术支撑系统,实现当地文化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 |
广播电视 | 53.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54.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55.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方,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 |
公共文化制度保障 | 组织支撑 | 56.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有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规划和政策。 57.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并坚持开展工作。 |
财政保障 | 58.省市县级政府按照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落实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 59.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支持包括文化企业在内的各类社会文化机构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 60.对行政村和社区文化协管员进行专项补贴。 | |
队伍建设 | 61.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照核定的编制配备工作人员。 62.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至少有2名编制,规模较大的乡镇可适当增加1至2名编制,工作人员应专门从事宣传文化工作,不得兼职。城镇各社区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宣传文化服务工作。各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文化协管员。 63.县级以上公共文化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不低于80%。 64.每行政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1支。 65.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志愿者队伍。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有志愿者制度、岗位和人员。 66.全省每年发展社会文化辅导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各不低于4000人。 | |
人才培训 | 67.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 68.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 |
公共文化反馈评估 | 社会评价 | 69.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 70.积极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对公众满意度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 |
责任编辑: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