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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

  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2021年3月至8月,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两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一是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二是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指导案例五件。


  2021年4月20日


  案例一

  关键词:一日游 个人

  在专项行动期间,长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在高速口,依法对车牌号为豫GA8XXX旅游车辆上旅游团进行检查,车上共有游客29名拟前往辉县旅游,经调查,杜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通过亲戚、朋友招徕,并组织29名游客参加一日游活动。

  长垣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杜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关键词:旅游线路推广会、赠送礼品

  在日常检查中,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发现漯河市某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印制了宣传单,并召开旅游线路推广会和赠送礼品等形式吸引、招徕游客,推广旅游线路。该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游客参加“江南水乡7日游”。

  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漯河市某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10000元和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关键词:户外 个人

  接群众举报,巩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在巩义市杜甫路与S235省道交叉口发现一辆挂有某户外团的旅游大巴车,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旅游大巴车上旅游团进行检查,该旅游大巴车上有54名游客,经调查,赵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某户外团名义组织北京四日游活动。

  巩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赵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关键词:俱乐部 微信公众号

  在网络日常检查中,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发现濮阳市某户外俱乐部发布旅游线路,招徕组织旅游活动。经查,李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濮阳市某科技文化公司资质注册“濮阳某某户外俱乐部”公众号,通过个人微信报名并支付旅游费用的方式非法组织旅游活动。

  濮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343元,并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12000元和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关键词:朋友圈、微信群

  根据群众举报,商丘市睢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对睢县湖东路中段(蒋某)经营单位进行检查。经查,现场负责人(蒋某)2020年底租用已停业的“春秋旅行社”房屋,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朋友帮忙和微信群宣传,共组织了两批游客旅游,获利3130元。

  商丘市睢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法责令蒋某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130元,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