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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
《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文明旅游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文化旅游强省战略、提升服务质量的重要抓手。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对文明旅游工作的引导,发挥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公民旅游文明素质提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办市场发〔2021〕44号),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现根据相关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总则

  (一)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是指积极推动文明旅游、在引导旅游者和组织培训旅游从业人员文明行为等方面具有示范性的单位,包括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提供旅游相关服务的单位。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开业一年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划分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和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三)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和管理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遴选、动态管理”的原则,成熟一批、评定一批。

  二、评定组织

  (一)我厅建立完善旅游标准化专家库,并抽取专家库成员成立评定专家组,组织开展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评定、复核及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复审推荐工作。专家库成员以标准化专家为主,吸收部分行业代表组成,行业代表包括行业管理人员、行业协会代表、行业专家及经营者。

  (二)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为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三)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和复核的具体工作主要由专家队伍承担。专家队伍以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为主,吸收部分行业代表组成,行业代表包括行业管理人员、行业协会代表、行业专家及经营者。

  三、评定程序

  (一)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将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推荐、复审推荐、现场检查、评议公示、命名授牌”的程序进行。

  (二)申报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单位依据《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及其评定细则进行自检,递交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以及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荣誉证书等相关证照复印件,由各地市(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送至我厅。

  (三)我厅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组进行复审,对复审成绩符合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标准的申报单位,我厅将择优推荐1-2家上报至文化和旅游部。

  (四)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将依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

  (五)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候选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评定标准的申报单位,由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标牌。

  四、监督管理

  (一)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如弄虚作假,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如出现《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评定细则中“文明旅游负面清单管理措施”所列情况,由相应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取消其等级并收回证书和标牌。

  (三)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对期满三年的示范单位开展复核。复核不达标的示范单位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等级。被取消等级的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应交回证书和标牌。

  (四)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级证书和标牌由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机构统一设计,由相应评定机构制作颁发。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如因更名需更换证书,可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证明进行更换,同时交还原证书。

  (五)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应在其宣传广告等资料中正确标明其等级。

  五、组织实施

  (一)我厅将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实施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评定工作,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应积极组织行业标准《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的宣贯实施及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培育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第一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

  (三)自评分数符合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标准的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经所在地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汇总并分别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1年6月7日(以邮戳时间为准)前报送至我厅科技教育处,每个省辖市(直管县)择优限报1家,逾期未报送视为放弃参与本批次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1317室

  邮 编:450003

  联系电话:0371-69699751

  电子邮箱:wltkjjy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请评定报告书

  2.《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要求与评价》(LBT 075-2019)评定细则


  2021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