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部门实施层级 | 检查依据 |
1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互联网文化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 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 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 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 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 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 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 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 事项。 | 一般检查事项 | 网络巡查和各地核查 | 省、市、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责任编辑: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