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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注销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公示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关于开展网络直播企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持有情况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现决定对依法办理企业登记之日起满180日未开展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网络文化经营企业予以注销其经营资格公示,公示期15天(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2月3日)。对下列拟注销的网络文化经营企业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反映。

  附件:2020年度河南省注销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名单.xlsx

  联系电话:0371—65506773


  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1月19日

责任编辑:郭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