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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2021年度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省直补助资金艺术创作项目)的通知

省直文化艺术单位:

  为加快构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河南艺术事业繁荣,扶持引导省直文化艺术单位的艺术事业发展,依据《河南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19〕8号)精神,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对2021年度省直艺术创作项目给予资金扶持。为做好省直补助资金艺术创作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为使命任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推进文化繁荣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申报主体

  省直文化艺术单位。

  三、扶持范围

  (1)对新创大型舞台剧目和作品、中型、小型剧(节)目和作品,美术展览、书法展览、摄影展览等优秀作品,按照创作、加工提高、展览展演3个类别择优重点扶持。

  大型舞台剧目艺术类型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杂技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主题晚会等艺术表演形式。

  中型舞台剧目艺术类型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主题晚会等艺术表演形式。

  小型舞台剧目艺术类型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加工提高类原则上只针对大型、中型舞台艺术类剧目和作品。

  (2)艺术人才培养,举办编导、作曲、舞美等各艺术门类培训班,实施“河南省艺术名家推介工程”、“河南省青年艺术人才扶持计划”等项目。

  (3)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出版及剧本征集、研讨等项目。

  (4)对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入选国家级展览展演活动的艺术作品给予奖励,奖励项目为申报时间的上年度或本年度作品。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文化机构注册登记复印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新创剧(节)目剧本和主创人员名单、加工提高剧(节)目剧本和影像资料及节目单、展览展演项目相关资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五、扶持标准

  (1)新创大型舞台剧和作品

  ①创作类:演出时长90分钟以上的新创大型舞台剧和作品,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主题晚会等艺术表演形式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演出时长30—90分钟的新创中型舞台剧和作品,戏曲、话剧项目,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儿童剧项目,杂技剧项目,木偶剧项目,小剧场戏剧项目,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主题晚会等艺术表演形式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

  演出时长30分钟以下的新创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不超过20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不超过1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合唱项目不超过15万元;歌曲项目不超过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不超过10万元,群舞项目不超过20万元;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项目不超过10万元;木偶项目不超过20万元;皮影、杂技、魔术项目不超过15万元。

  ②加工提高类:加工提高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每项不超过300万元;中型舞台艺术作品,每项不超过50万元。

  ③展览展演类:美术、书法、摄影等其他艺术门类重要时间节点的展览与舞台艺术活动系列展演,大型展览展演项目,每项不超过300万元,小型展览展演项目,每项不超过50万元。

  (2)艺术人才培养

  ①举办各艺术门类培训班。每个培训班根据不同艺术门类、时间、人数扶持不超过60万元。

  ②实施“河南省艺术名家推介工程”。推介各艺术门类名家每人扶持20万元。

  ③实施“河南省青年艺术人才扶持计划”。扶持45周岁(含)以下的优秀青年艺术人才,帮助其立戏、创作、宣传、推介,根据艺术门类,每项不超过50万元;扶持已有代表作品的优秀青年人才,对其进行宣传推介,每项不超过15万元。

  (3)扶持艺术理论研究成果出版及剧本征集、研讨,开展文艺批评,重点艺术作品、艺术活动宣传等,每项不超过100万元。

  (4)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每部奖励10万元;入选国家级展览展演活动的大型艺术作品给予奖励每部10万元,小型艺术作品给予奖励每部5万元。

  六、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的申报项目直接报送至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七、申报数量

  省直各文化艺术单位申报总数不超过3个,河南歌舞演艺集团按内设专业机构数申报,河南豫剧院分别按院本部、内设专业机构数申报。

  申报奖励的项目不占各单位申报数量。

  “河南省艺术名家推介工程”、“河南省青年艺术人才扶持计划”项目不占各单位申报数量,各项限报1个。

  八、申报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项目需填报2021年度河南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一式12份)。

  2.新创作的剧(节)目,需提交剧(节)目文本和主创人员名单(一式12份)。

  3.加工提高剧目需提交剧目剧本12份、剧目U盘2个、节目单12份。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装订成册,计12套。

  申报奖励的项目需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获奖成绩公布文件复印件。

  九、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务于2020年9月21日前申报完毕,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请于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报送至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此次项目申报的有关文件、表格,可到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http://gov.hawh.cn)下载。

  联系人: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 王超

  电话:0371-65908996

  报送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43号(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报送联系人: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明巧玲

  电话:0371-63913192

  邮箱:13607695599@163.com

  十、监督验收

  1.申报主体在申报项目时要一同填写《绩效目标申报表》,构建绩效管理系统,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全面评估专项资金使用效果,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2.受扶持项目应于2021年12月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如确需延期完成,于2021年10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结项验收时,申报主体应按相关要求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将对受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专家进行结项验收。

  3.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不得有弄虚作假、挪用扶持资金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2021年度河南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省直补助资金艺术创作项目)项目申报书.docx

  2020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舒湘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