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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阵地建设,根据《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管理办法》,经研究,定于近期开展“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为已建成并对公众开放的场馆,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各级文化部门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托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建立的综合性或专题性展示馆、传习所;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运行的经费;

  (四)具有固定且适宜的馆舍,展示馆具有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相关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展品数量不低于500件(套);传习所具有专用的传习场所及必要的设备和工具,建筑面积不少于150㎡;

  (五)具有从事展示、传习工作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要求;

  (七)免费向公众开放;

  (八)社会效益好,在当地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示范性。

  二、推荐方式

  采取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每个省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个,省直管县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直接向省文化和旅游厅自荐。

  三、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需如实、完整填写申报书(附件2或3),并提供照片3-5张(包括展示馆外部、内部陈列、相关活动等)。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报送汇总表(附件1)、申报书及相关照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报送申报书及相关照片。

  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7月30日前邮寄至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feiyichu2009@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省文化和旅游厅非遗处 李士勇

  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10号1119房间

  联系电话:0371-65906649

  附件:1.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申报汇总表.doc

            2.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申报书(展示馆).doc

            3.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示范馆申报书(传习所).doc

  

责任编辑:舒湘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