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全力战疫专题 > 重要政策

河南多地出台全域旅游扶持政策,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之三)

济源示范区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 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帮助文旅企业快速渡过难关,恢复文化旅游市场信心,巩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特针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本地文化企业及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以下简称文旅企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安排专项资金

  1.财政预算安排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文旅宣传促销、项目建设、人才培养等文化旅游业发展,稳定济源文化旅游市场,巩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成果。(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二、及时兑付奖补资金

  2. 对符合《济源市加快旅游业发展奖励扶持政策》(济政办〔2019〕21号)奖补条件的文旅企业,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政策规定审核、审批确定后,财政部门一个月内安排拨付资金。(责任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金融局)

  三、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3.加强对文旅企业信贷支持。引导示范区内银行机构加大信贷融资供给,做好受困文旅企业的金融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域内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旅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人行济源中心支行、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加大贴息扶持力度。示范区内各金融机构要为资金周转困难的文旅企业提供低息贷款,财政给予贴息扶持。符合贷款条件的困难中小文旅企业,由济源投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财政给予贴息扶持。(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5.降低融资成本。鼓励示范区内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文旅企业支持力度,力争2020年文旅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人行济源中心支行、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6.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实行“容缺”受理,取消反担保要求,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时限,帮助企业尽快获得贷款。鼓励各金融机构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满足文旅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

  四、依法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

  7.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文旅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积极引导纳税人采取电子申报、电话申报和银行网点申报纳税等多种便捷形式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可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快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按期纳税有困难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批准可缓缴增值税。(责任单位:济源税务局)

  8.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结转年限延长的文旅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责任单位:济源税务局)

  9.对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现金、实物、场所的文旅企业和个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责任单位:济源税务局)

  10.对参加疫情防治、防控人员按规定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济源税务局)

  五、减轻文旅企业负担

  11.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文旅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文旅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经批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3.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旅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2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可申请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天然气费、垃圾处理费延期1个月缴纳。(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供电公司、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5.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照有关规定,可申请暂退现有交纳数额80%的保证金。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责任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六、加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

  16.根据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文件,积极为文旅企业争取项目资金;各职能部门要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在重大文旅项目立项、用地、征地、环保等方面,进一步出台优惠政策,加快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确保重大文旅项目如期建设完工,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切实减少文旅企业损失。(责任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支持文旅市场营销推广

  17.大力支持文旅企业、乡村旅游点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各种形式的文旅市场营销推广活动,包括线上和线下、外出和引进等方式,稳固和开拓客源市场。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开展的营销推广活动,经向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备并取得良好效果的,对营销费用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金融局)

  八、抓好文旅企业升级改造

  18.鼓励文旅企业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提供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经改造后,景区升级创A、酒店、乡村旅游点创星、民宿创级达标的,资金优先奖补到位。(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九、做好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网络培训

  19.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网络课程等在线培训形式免费开展全域旅游、规划建设、市场营销、文化艺术、导游员培训,提高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金融局)

  十、其他

  20.在此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文旅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可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21.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郭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