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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多地出台文旅行业“暖企”新政 共克时艰(之二)

  前言: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文旅行业造成的损失,我省文化和旅游厅迅速行动,积极部署,向省文旅系统提出相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多地出台各项 “暖企”新政,共克时艰。连日来,成功创建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修武县、新县、济源市,以及巩义、栾川、嵩县、汝州、林州、淇县、辉县博爱、鄢陵、西峡等10家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紧锣密鼓出台了具体的帮扶政策,助力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内容涵盖金融支持、税收减免、房租减免、社保费用缓缴、营销费用奖补等多个方面。这些举措既利于当前,又望眼长远,提振企业递信心的同时,也为市场恢复积极“备课”,是帮助旅游企业度过危机的务实举措。

巩义市人民政府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支持旅游企业发展,针对我市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33家旅游企业(含备案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以下简称“旅游企业”),特制定以下支持意见: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作为,疫情结束后大力拓展市场,成效显著的旅游企业,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定,给予相应的资金奖补。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稳定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做好企业复工保障。坚持多措并举,帮助旅游企业解决在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按照郑州市统一调度,简化复工复产相关流程,特事特办,帮助企业复工复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支持旅行社全力应对经营困难,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暂退保证金可在2022年2月5日前交还。(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四、实施税收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稳定从业人员队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旅游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33家旅游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为6个月,缓缴期间免缴滞纳金。旅游企业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的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岗位练兵等培训,政府给予补贴,用于提升就业技能和职业转换能力。(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

  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确保信贷规模不减,信贷利率不升,杜绝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旅游企业应予以展期或续贷。(责任单位:市金融证券中心)

  七、鼓励加大营销力度。支持景区和旅行社在疫情解除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宣传营销活动,营销活动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认定效果良好的,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本意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国家、省、郑州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0年 2月11日

栾川县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十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 支持我县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促进我县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本地A级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旅行社(以下简称“旅游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县财政安排1500万元旅游发展引导资金列入2020年度预算,对奇境栾川品牌体系建设、旅游企业品牌创建、宣传营销活动、乡村旅游发展、文旅产业融合等方面进行支持。进一步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重渡沟景区重渡沟—鸭石道路建设、九龙山温泉度假区“三路一桥”建设、老君山景区外部道路提升等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并积极争取上级各部门项目资金,在旅游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条件改善上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文广旅局、县交通局)

  (二)加大金融政策支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为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旅游企业提供优惠利息贷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县财政提供七天免息应急还贷周转金支持;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性困难的旅游企业,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贷款困难的中小旅游企业由县融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责任单位:县金融局、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县文广旅局)

  (三)实施税收减免和缓缴。困难旅游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纳税人因疫情原因造成损失,符合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减征、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增值税留抵退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四)缓缴水电气等费用。对旅游企业生产经营所需水、电、气供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受疫情影响的困难旅游企业可申请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费、垃圾处理费延期3个月缴纳。(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政园林局、县科技工信局、国网栾川供电公司、豫广网络公司、县自来水公司)

  (五)减轻企业负担。旅行社企业可申请使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80%。旅游企业可申请缓缴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旅游企业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缓缴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责任单位:县社保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六)降低企业房租。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疫情停业期间可申请适当减免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县国资委、县住建局)

  (七)支持企业不裁员。对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4.5%的参保旅游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政府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旅游企业对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确保旅游企业职工稳定就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社保中心)

  (八)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大市级以上对旅游企业的优惠信贷、扶持政策、补助资金的争取力度,最大限度给予企业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文广旅局、县金融局)

  (九)推进旅游业用地改革。破解旅游用地瓶颈,制定旅游业用地专项政策,探索旅游业用地点状供地机制。(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

  (十)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协调指导旅游企业复工复产,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简化企业审批流程,根据需要派出专职服务员,及时协调解决旅游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申报程序

  各旅游企业可以直接向县文广旅局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向所属行业协会提交书面申请,由行业协会汇总报县文广旅局,经文广旅局备案审核后,由各责任单位审批执行。

  四、有效时限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各责任单位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

  2020年2月11日

嵩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减轻疫情对文旅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帮助我县文旅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以下工作措施。

  一、支持对象

  全县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文化和旅游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2.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文旅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3.鼓励旅游景区和旅游项目建设。经批准新开发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景区或旅游项目,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其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等额的资金,以适当项目资金形式,支持该景区或旅游项目的基础设施建设;县政府为项目投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协助解决项目建设及经营期间所遇到的问题与困难,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并保证项目单位在投资前期的报建、报批、办证等一切费用按法定最低标准收取,能免则免。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旅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环境局、相关乡镇

  4.继续鼓励农家宾馆及精品民宿建设。一是贴息贷款。按照奖补扶持原则,改建、新建的精品民宿投资方可通过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小额贴息贷款,政府协调每户贷款1-10万元,贴息1-3年;新建精品民宿,待主体完工后,县政府予以协调贴息贷款1-3年,按照《河南省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和管理规范》标准,按照二星级设计建设的,贴息贷款额度为20万元,按照三星级设计建设的,贴息贷款额度为30万元,按照四星级设计建设的,贴息贷款额度为40万元。改建精品民宿,按照投资额,给予协调一定比例的贴息贷款1-3年。二是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入股、联营等方式与企业、个人共同投资精品民宿。异地搬迁后的宅基地在收归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可以用来发展精品民宿。鼓励利用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和荒地、废弃地发展精品民宿。新规划建设的精品民宿,在符合土地利用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占地面积要力争规划在半亩以上,精品民宿详细发展规划通过县级评审后,解决建设用地指标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新规划精品民宿的建设监督,确保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和经营。非本村户籍人员以出让形式获得土地建设精品民宿的,其土地出让金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用于支持当地农家宾馆的基础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文广旅局、相关乡镇

  5.旅游商品开发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扣除。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文广旅局、相关乡镇

  6.针对疫情过后可能出现的出游高峰提前分析预判,做好政策储备。根据市场变化积极调整管理模式,认真落实原来制定的扶持政策,鼓励文旅企业加强产品创新、引领文旅融合、提升服务品质、创新市场发展、强化员工培训,帮助企业走出疫情影响,激发文旅市场活力。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相关乡镇

  7.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嵩县遵照执行。

  8.本措施由县文广旅局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嵩县旅游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责任编辑:郭双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