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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出台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文件

洛疫情防指〔2020〕11号

  

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印发洛阳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

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指 挥部成员单位:

  现将《洛阳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2月21日

洛阳市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旅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我市文化旅游企业共渡难关,降低文化旅游企业损失,恢复文化旅游市场活力,着力培育新业态,激发新动能,促进我市文化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1.用好普惠政策。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对照《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实体经济全面发展的意见》(洛政〔2020〕5号)等文件,指导文旅企业在社保及税费减免、金融支持、稳岗帮扶和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

  2.暂退旅行社质保金。按照现有交纳数额80%的标准,向旅行社暂退2400万元旅游质量服务保证金,确保2月底前办理到位。(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减免运营费用。对全市星级饭店的有线电视费、IPTV业务费,在疫情停业期间给予减免,恢复营业后3个月内按50%收取。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网费,在疫情停业期间给予减免。根据疫情停业实际情况,积极协调减免歌舞娱乐场所版权使用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联,河南有线洛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联通、电信洛阳分公司)

  4.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100%市属国有产权)、市财政局监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旅企业,疫情停业期间可免缴房租,恢复营业后3个月内按50%收取房租。对承租商场、商务楼宇等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与文旅企业协商减免租金。各县(市、区)政府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给予适度财政补贴。(责任单位:市国资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减免商户承租费用。鼓励全市A级景区(含乡村旅游景区)和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对入驻商户减免3个月房租(摊位租金)和物业服务等管理费用,对落实减免政策的景区和文化产业园区,优先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的文旅企业,经批准可缓缴疫情影响停业期间的污水处理费、特种设备检验费、垃圾处理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7.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的重点文旅企业贷款力度,所在县(市、区)政府财政给予不超过一年期限的贴息扶持。对还贷困难的文旅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积极采取信贷展期、续贷等措施,加大企业融资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人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安全有序复工开业

  8.有序复工开业。县(市、区)政府安排专人为辖区内重点文旅企业提供服务,指导文旅企业做好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两不准、三从严、六到位”要求,实施分级分类防控,支持三类防控地区文旅企业有序复工开业,对二类、一类防控地区文旅企业逐步恢复开业。2月底前推动一批符合防控要求的室外、户外、自然生态景区恢复运营。(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夯实防控措施。对已开放的景区要采取网上预约、门票预定、客流管控等措施,落实入园登记、体温检测、清洁消毒等制度。对具备开放条件的酒店、旅行社等文旅企业要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确保安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支持技能培训。文旅企业、行业协会要在疫情期间积极开展网上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做好导游员、讲解员和宾馆、院线等一线工作人员培训,提升文旅行业队伍安全防控技能和业务素质。符合条件的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在师资选聘、教材购置、网络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推动转型发展

  11.培育新兴业态。鼓励、引导和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发展休闲度假、研学旅行、体育健身、户外登山、健康养生、旅游演艺等文化旅游新业态,支持企业加强内部管理,推进内部改革,提升管理标准,在审批、用地、资金等方面优先支持,促进文旅产业焕发新动能。(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拓宽消费领域。着力发展线上旅游,推进“旅游+直播”的网上营销和浏览体验,组织全市文旅企业和文博单位开展网上游览景区、参观博物馆和体验特色文旅活动,利用数字科技、5G和VR等技术,提供“非接触”旅游产品和服务,挖掘更多新的消费增长点,保持中外游客对我市的关注热度。(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13.提升文化内涵。积极谋划黄河文化带和大运河文化带项目,加强对接工作,争取纳入国家战略规划。引导企业深入挖掘黄河文化、大运河文化、河洛文化内涵,将其融入隋唐洛阳城、隋唐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黄河非遗展示馆、二里头遗址公园、洛邑古城等文旅项目建设。支持景区、宾馆、民宿等文旅企业升级改造,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注重融入文化元素,推动内涵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开拓市场

  14.加强宣传推介。统筹组织全市文化旅游市场宣传推广,通过洛阳电视台文旅频道、洛阳晚报文旅专刊、洛阳旅游政务网、洛阳网、洛阳中网等平台,集中进行文旅宣传,免收文旅企业宣传费用。市财政统筹年票资金,在国家、省级媒体及新媒体上加大我市文化旅游宣传推介力度。组织文旅企业赴客源地开展文化旅游推介活动,帮助企业走出疫情影响。(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5.开展精准营销。支持鼓励景区和旅行社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宣传营销活动,所在县(市、区)政府可给予一定补贴。办好中国牡丹文化节、黄河非遗文化展、河洛文化大集、文创赛事等活动,发展节会经济。(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会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资金扶持

  16.设立专项资金。市、县两级多渠道筹措资金5000万元,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主要用于宣传推介、技能培训、贴息贷款和旅行社引客入洛奖励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出台类似支持政策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扶持文旅企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