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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87号建议的答复

肖秀莲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地市级文艺院团职工社会保险由财政拨付的建议”收悉。经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协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省对各级文艺院团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地市级院团的社会保障、医疗、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和社会公积金等问题,由当地财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积极协调各级政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解决当地国有院团的各项保障问题。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对各级财政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全省文艺事业的发展。

  2019年6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0371-65908996

责任编辑: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