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进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时代乡村文化建设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乡村文化建设工作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全省“三农”工作和文明河南建设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号)中明确提出,要“弘扬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繁荣兴盛农村文化,焕发乡风文明新气象,传承和发展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您在建议中,对我省农村文化建设的现状、优势以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做了较好的剖析,对我省农村文化建设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文化振兴的有关部署,我厅深入贯彻,积极落实,结合您的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新时代乡村文化建设:
一、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效能
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阵地的作用,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确保2020年之前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的作用,与乡镇(街道办)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加强衔接,确保农村地区文化基础设施真正发挥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的文化设施,如文化广场、图书室、活动室、健身场所等可利用的设施,把乡镇文化站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群众文化活动的主阵地,为群众排练文艺节目,举办展览,进行科普和时事宣传,开展图书报刊阅览,让文化设施成为乐民惠民的场所,尽可能地满足群众对文化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吸引广大群众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二、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满足农村群众对优质公共文化服务的需要
以农村群众的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各地文化特色和社会发展实际,广泛组织开展群众广场舞大赛、音乐舞蹈大赛、小戏曲艺大赛等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基层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激发了基层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针对农村地区“三留守”人群集中的现实,在全省性的“舞台艺术送农民”“春满中原”“百城万场”“中原文化大舞台”“快乐星期天”“农民丰收节”“乡村春晚”等文化中,注重向基层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丰富和活跃农村地区的文化生活。着力改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探索公共文化服务“群众点单、社会组织接单、政府买单”的方式,以村为单位,根据绝大部分群众共同需求策划服务项目,面向社会组织、专业组织购买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推动文化单位深入乡镇村庄、学校企业、田间地头,在广大群众身边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文化服务,积极加强基层流动文化服务工作力度。
三、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培养群众文化骨干
积极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增加投入力度,大力培养活跃在乡村基层和农村地区的文化能人和群众文化骨干,促进群众自我娱乐、自我提升、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指导和推动全省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面向农村地区广大群众,开展戏曲、音乐、舞蹈、美术、摄影、民间技艺等各类培训,培训乡镇文化专干、因地制宜配备村级文化协管员、群众业余文艺骨干,同时积极发挥文化志愿者在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宣传和弘扬传统文化、重塑文明乡风家风、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发挥文化扶智扶志的作用服务脱贫攻坚大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给广大农村地区培养一支“永不走”的文化人才队伍。
四、强化市场监管,营造健康向上的农村文化环境
针对部分农村地区文化市场低俗娱乐泛滥的情况,开展了农村演出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发放“倡议书”、“一封信”等形式,向广大乡村人民群众发起倡议,倡导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的文艺演出。积极发挥乡(镇)村基层党组织、乡镇文化站、驻村第一书记和文化市场五老义务监督员作用,加强对农村文化市场的管理、监督和举报工作,做到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活动迅速反应、及时处置。
五、加强对乡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建设乡风文明
一是加强指导力度,督促和指导各级文化行政部门针对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在内的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开展深度挖掘和系统整理工作,加强对农村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实现美丽乡村非遗资源的活态传承,丰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文化内涵,积极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水平,条件成熟的支持其产业化发展。二是针对农村留守老人集中的现象,积极弘扬敬老爱老等优秀传统文化,配合有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星级文明村、星级文明户“双星”创建活动、“好媳妇”“好婆婆”“致富标兵”等先进典型的评选活动,利用好乡贤文化,充分发挥乡贤作用,同时在农村各项惠民文化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加强对传统文化的宣传和弘扬,构建新时代乡风文明。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创新建立“新时代乡村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为推动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感谢您对我省乡村文化建设工作的关心,同时希望能在今后的工作中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2019年6月1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0371—65909345
责任编辑: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