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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64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鲁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出台支持旅游特色酒店及民宿发展优惠政策的建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民宿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并逐步落实。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旅游特色酒店和民宿业发展态势良好,但总体还处于起步期,存在着您提案中提到的特色不突出、品质不够高、配套不够全、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我厅高度重视、支持民宿产业发展,今年将“民宿发展争最快”作为全厅的重点目标任务,多措并举,促进我省旅游特色酒店和民宿业健康快速发展。2019年4月9日成功举办中国河南首届民宿投资大会。大会共签约44个项目,签约金额近50亿元,带动乡村近200个;发布了乡村闲置资产在线交易平台——乡闲网,将线下资源转移到线上,实现精准考察和对接,为资源寻找资本,为资本匹配资源。

  去年以来我厅围绕推动乡村民宿发展开展了大量工作。一是重新对《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划分与评定》进行修订,并向文化和旅游部申请将我省列入全国民宿行业标准评定试点。组织开展了旅游民宿和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级评定工作,认定了一批金宿级和银宿级旅游民宿。二是组织“精品民宿走进河南系列活动”。先后开展了4次精品民宿“走进贫困县”系列活动。组织中国旅游协会民宿客栈与精品酒店分会、台湾民宿协会、田园东方、驴妈妈、贵里、栖墅、山水隐庐等品牌创始人、投资商、运营专家等96人次,走进卢氏、嵩县、栾川、西峡、鲁山、淅川、修武等7个县,考察项目、对接资源,并对县乡村干部、旅游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三是注重乡村民宿人才培训。去年全年原省旅游局共组织集中培训共计800余人次。在乡村旅游培训中,更加注重扩大基层干部比例,更加注重乡村民宿人才培训。

  近年来,省财政统筹整合相关资金,以设立专项资金或基金的方式,支持旅游等相关产业发展。一是整合设立了河南省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旅游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高成长性服务业发展,引导市县统筹扶贫资金扶持旅游产业相关项目,改善贫困地区旅游发展条件,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村庄利用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二是省财政出资2亿元,设立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新型文化休闲娱乐、新型演艺等新型文化业态发展,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逐步构建多元化的文化投融资体系。三是统筹利用中央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对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旅游项目和旅游新业态项目,包括 “农家乐”、“渔家乐” 等乡村旅游开发或旅游扶贫开发等给予补助。

  针对您提案中的建议,我厅2019年将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组织国内精品民宿走进大别山、太行山和伏牛山等地区,积极搭建民宿交流平台。组织召开全国第五届民宿大会,加快推进乡村民宿发展,打造培育一批星级精品民宿,发挥示范效应。二是研究制定我省扶持民宿产业发展财政奖补办法,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中提出的金宿级和银宿级划分等级标准,每年对民宿进行评级并给予奖励补助,对民宿经营户达全村户数一定比例的村庄,给予相应补助。三是加强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旅游住宿设施。鼓励发展特色主题酒店,支持露营地、民宿(家庭旅馆、农家乐)等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配套服务系统,实现旅游住宿接待多元化。四是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工作方针,加强全域旅游规划与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水利、交通、村镇等重点规划的融合衔接,根据不同层次消费需求、旅游市场发展趋势和村庄、农户经营能力,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龙头带动、整体推进”的原则,坚持高端策划、科学规划,既防止“一哄而上”, 又避免“一刀切”,使民宿的发展适应旅游市场的需求,保持独特的个性风格和地方特色。加强对民宿经营资格、经营范围等方面的管理,提升民宿的服务品质。五是积极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研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鼓励农户利用自有住房发展民宿、城镇组织和个人通过租赁民房开办民宿,加大对民宿项目建设的扶持力度。六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督促引导市县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

  感谢您对民宿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2019年5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0371-65906992

责任编辑: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