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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人大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43号建议的答复

魏爱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点支持殷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殷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主体是安阳市人民政府。就目前我省各地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经验来看,全部都是由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建设的主体,尚没有由省政府直接成立特别推进机构的先例,这也符合《文物保护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这一基本要求。我厅将会同安阳市政府,一起做好殷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

  二、鉴于安阳殷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和工作本身的复杂性,需要政府各个部门共同努力来推动此项工作。当前,安阳市政府依托安阳市殷都区政府,成立了安阳殷墟管委会,统筹推动管理殷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范围内的土地性质调整、城乡发展规划、文物保护研究等各项工作,这一举措符合殷墟文物保护与殷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实际需要,我局将督促指导安阳殷墟管委会能尽快落地,落实相关机构设置,落实相关统筹协调机制,并抓紧启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各项工作。

  三、大遗址保护是社会各界共同的责任。针对像安阳殷墟这样价值突出、面积巨大、位于城市建成区、保护工作与城乡建设矛盾突出的大型古代都城遗址,其保护工作仅靠补助性质的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是远远不够的。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加大对殷墟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并积极争取中央补偿资金和项目资金,推动考古发掘、本体保护及环境整治项目。同时,根据文旅融合发展实际需要,积极探索文物保护单位运营管理的新模式,推动殷墟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及运营,支持将殷墟建设成为新的国家文化标识。

  感谢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

  2019年8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0371-63903356

责任编辑: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