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省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旅游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省旅游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省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省旅游局“三定”方案,省旅游局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旅游工作。
(二)制定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省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指导我省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三)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全省旅游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监管。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旅游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和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省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五)负责全省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外资旅行社及境外国际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六)推动全省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赴港澳台地区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旅游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河南省旅游局2015年度决算汇编范围单位包括局本级及4个所属事业单位决算。
1、省旅游局机关本级
2、河南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3、河南省嵩山少林寺武术馆
4、河南省小浪底旅游管理局
5、河南省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省旅游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省旅游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度部门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部门收入总计11495.6万元,支出总计11495.60万元,收支总计减少1163.52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9.2%。主要原因:每两年一届的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未举办及年末项目结转资金减少。
二、2015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0105.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75.19万元,占97.72%;经营收入221.28万元,占2.19%;其他收入8.77万元,占0.09%。
三、2015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637.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40.20万元,占21.17%;项目支出7339.46万元,占76.15%;经营支出257.88万元,占2.68%。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决算11069.81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062万元,减少8.75%,主要原因:每两年一届的重大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未举办及年末 项目结转资金减少。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73.1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支出(款)1.65万元,占本年支出0.018%。 主要用于军转干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支出268.46万元,占本年支出2.86%,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120.8万元,占本年支出1.29%,主要为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用。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款)260万元占本年支出2.77%。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8611.27万元,占本年支出91.87%,主要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支出、境内外旅游宣传促销、境内外媒体记者及旅行商接待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110.91万元,占本年支出1.18%,主要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3.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6.8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76.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购置费。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旅游局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4.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8.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9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8.65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29.1%,比2014年减少1.97万元,降低10.6%。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等支出。主要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共计3个,累计5人次。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96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2.36%,比2014年增加14.9万元,增长59.46%。用于部门19辆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增长原因:一是机关车辆老化维修费较高;二是国家旅游局、省旅游局加大了对旅游市场的明查暗访力度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4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8.4%,比2014年降低12.45万元,降低56.62%。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按规定开支的接待公务活动发生的费用。共接待客人22批次、278人。
八、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2015年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发展基金支出(款)收入100万元,与2014年相比,2015年新增收入100万元。主要原因: 小浪底旅游管理局游客服务中心成立增加装修改造及设备购置等费用。
九、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行政运行支出231.86万元,比2014年增加0.64万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支付采购总支出77.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48万元,服务支出1.7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用车辆19辆,其中公务车14辆,执法车2辆,专业用车2辆,其他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三、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附属单位缴款: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 上年结转和结余: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一般公共服务:指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各机关单位履行职能,保障各机关部门的项目支出需要,以及支持地方落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的支出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支出。
十、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国家旅游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旅游管理工作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特殊岗位津贴等。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十二、 结余分配: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 年末结转和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 经营支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八、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 行政经费: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方面的人员经费和用于办公、水电等方面的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维修租赁、旅游市场检查、全省旅游规划编制及宣传促销等方面的支出。
责任编辑:张丛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