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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省旅游局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省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省旅游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省旅游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省旅游局概况

  一、省旅游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根据省旅游局“三定”方案,省旅游局主要职责如下:

  1、统筹协调全省旅游业发展,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旅游工作。

  2、制定全省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的开发工作。负责全省重大旅游活动的组织与实施。指导我省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3、组织全省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全省旅游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监管。监测全省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推进旅游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发展。协调和指导全省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工作。

  4、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全省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履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5、负责全省国际旅游业务旅行社、外资旅行社及境外国际旅行社分支机构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的审批、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文化娱乐工作。

  6、推动全省旅游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国际旅游组织合作的相关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赴港澳台地区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对港澳台旅游市场推广工作。

  7、拟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组织、指导全省旅游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8、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处)。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督;依据法律、法规履行金省旅游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拟订全省假日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

  2、政策法规处。研究拟订全省旅游发展政策,起草旅游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研究全省旅游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省旅游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旅游行业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旅游统计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及网站管理工作。

  3、旅游促迸处(港澳台旅游事务处)。拟订全省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国内旅游市场整体宣传和开展重大促销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旅游部门加强区域性旅游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旅游部门做好重点旅游线路产品开发及市场拓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媒体旅游宣传推广活动;负责旅游市场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赴港、澳、台地区旅游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港、澳、台地区旅游市场推广与联络工作。

  4、对外旅游合作处。拟订全省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国际旅游市场整体宣’传和开展重大促销活动;负责国际旅游组织的联络和日常旅游外事工作,承担国际旅游合作项目,推动全省国际旅游交流与合作;指导我省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业务工作。

  5、规划发展处。拟订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省内跨区域重点旅游区发展规划;承担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开放审核及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设施和服务标准实施。工作;承担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新业态培育等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省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批和旅游项目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规划、开发和保护;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

  6、监督管理处。监督管理全省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承担旅游标准实施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置标准和服务标准,拟订全省旅游行业地方标准;负责全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申报和经营境内旅游、入境旅游旅行社审批、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省导游员、领队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旅游保险工作;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7、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体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旅游人才开发与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全省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省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全省旅游就业。

  8、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省旅游局预算单位构成

  省旅游局预算单位共7个,包括省旅游局机关、省小浪底旅游管理局、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省嵩山少林寺武术馆、省旅游人才服务中心、省旅游局信息中心、省旅游局机关服务中心等。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6个。共有行政事业编制 227人,其中:行政编制61人,事业编制166人;实有在职人数218人;离退休人员57人。

  第二部分

  省旅游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旅游局2018年收入总计6450.7万元,支出总计6450.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1309.3万元,增加25.47%;支出增加1309.3万元,增长25.47%。主要原因是财政性资金结转增加及新增2018国际旅游城市市长论坛活动费用(每两年举办一届)。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旅游局2018年收入预算645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853.9万元,其他收入300万元,部门财政性结转资金296.8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旅游局2018年支出预算645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31.5万元,占64.05%;项目支出2319.2万元,占35.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省旅游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585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126.8万元,增长23.84%,主要原因是新增2018国际旅游城市市长论坛活动等支出(每两年举办一一届)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旅游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853.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0.2万元,占比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4.3万元,占8.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0.1万元,占3.42%;商业服务业支出4933.2万元,占84.27%;住房保障支出196.1万元,占3.35% 。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厅(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旅游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省旅游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09.5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2.1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3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部、外交部调整了因公临时出国住宿费标准及在境外往返机场的交通费用可参照城市间交通费有关规定执行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2.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每月公示每辆公务用车运行费用等。

  (三)公务接待费12.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团组数量和人数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省旅游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19.1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7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0.8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7年,我局组织对实施的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000万元。2018年,我局拟组织对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亿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5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1项,主要是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00万元;我局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省旅游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xls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责任编辑:张丛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