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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处长:于洁

  主要职责: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组织开展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联系方式:0371-65909321

责任编辑: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