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强委员:
你提出的 “关于对获奖文艺工作者给予物质奖励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河南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文化部专业艺术等其他艺术赛事一等奖的大型作品每部(幅、个)奖励30万元,对中小型获奖作品奖励10万元。对获得文化部二等奖、省级一等奖以上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每部(幅、个)奖励20万元,中小型艺术作品包括剧本文本,每部(幅、个)奖励5万元;对获得“文华大奖”的大型舞台艺术作品,每部奖励100万元;对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工程入选作品,每部奖励50万元。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全省文艺事业的发展。
2018年7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文化厅 0371-69699730
联 系 人:王昊宇
邮政编码:450018
责任编辑: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