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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236号建议的答复

孟祥礼代表:

您提出的 “关于河南省国有县(区)级专业艺术团体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建议”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财政厅协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编职工工资发放、政府购买演出服务等问题

根据河南省文化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截止2012年8月31日,我省188家文艺院团,除国家批准的河南豫剧院(由原河南省豫剧一、二、三团组建)保留事业单位性质,其他185家文艺院团中,撤销105家,转企改制58家,划转22家。各级财政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将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对转企的文化单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财政税收都制定了具体的优惠政策。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将事转企的文化单位社会保障、人员分流、财政税收所涉及的资金足额纳入预算,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对各级财政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河南省“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实施10年来,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每年都提倡各市、县参照河南省“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加大购买力度,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巩固农村文化阵地,让人民群众享受文化发展成果,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在省级惠民演出活动的示范引领下,部分省辖市和部分县(区)也参照省里的做法,根据当地实际,主动出资购买更多的演出场次送给人民群众,使活动覆盖到本市(县)大部分行政村,扩大了活动的范围和受众面,受到了当地文艺院团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下一步,我们也将进一步督促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大政府购买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关于提高“舞台艺术送基层”演出场次和演出补贴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的提升,演出成本在逐年上涨,省级补贴已明显滞后经济的发展。另外,根据演出院团的演出能力和人民群众的文艺需求,希望增加演出场次,提升演出补贴。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并采纳您的建议,积极协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加大“舞台艺术送基层”活动的资金投入力度,逐步提高文艺院团的演出补贴标准,增加演出场次,尽可能满足广大群众和院团的需求。

三、关于演出场馆建设问题

近几年来,我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协调和督促各级政府和文化行政部门,加大投入力度,为基层院团解决硬件建设问题。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关注全省文艺事业的发展。

 

 

 

                                                                                                                                  2018年7月1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河南省文化厅    0371-69699730


责任编辑:申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