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37号),河南省委、省政府对贯彻落实《意见》精神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赵素萍、副省长张广智对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作出具体指示。根据文件精神和省领导要求,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文化厅等《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购买目录,省财政设立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目的和意义是什么?专项资金扶持哪些项目?9月20日,河南省文化厅计划财务处处长吕承俊接受河南省政府门户网站专访,对这项工作进行权威解读。
问: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目标和要求,转变政府职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基本原则是: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引领作用;明确政府主导,完善政策体系;培育市场主体,丰富服务供给;立足群众需求,创新购买方式;规范管理程序,注重服务实效。
目标任务是: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
问:我省落实国办《意见》精神做了哪些工作?
答:一方面出台了实施意见。我省按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河南省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至全省。同时省财政厅在资金保障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根据我省的实施意见和购买目录,结合我省文化工作实际,整合以往的6个专项资金,如“舞台艺术送农民专项资金”、“省直艺术创作专项资金”、“县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奖补专项资金”等,并新增4668万元,设立了1亿元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
问:“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主要扶持哪些项目?
答:我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共涉及5个方面38项内容,其中涉及文化厅业务方面的有23项。1亿元的“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设立后,在资金安排过程中,经过深入调研、广泛论证,结合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河南文化工作实际,这1个亿的资金安排了5个方面的21项购买内容。没有安排的2项是目录第5方面“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中“民办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纪念馆、剧场(院)等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上网服务”。
具体项目及资金安排如下:
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扶持艺术传承创新发展和文艺创作专项资金4000万元:
1、河南省扶持艺术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对全省国有和民营文化艺术单位各艺术门类创作、生产、研究、人才培养等给予补助及奖励。
2、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省辖市、县(市、区)国有地方戏曲院团的艺术创作、演出设备购置、优秀剧目移植复排、人员演出补贴和地方戏曲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等给予扶持。
二是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及奖补专项资金6000万元:
1、购买国有和民营表演艺术团体的演出服务3000万元。对参加我省“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的省、市、县(市、区)级国有文艺院团及民营艺术院团给予补助;
2、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及奖补资金3000万元,主要对全省各级各类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给予扶持,对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和社会力量主办的广场文化活动给予扶持,对各级各类图书馆以及民间组织或个人举办的各类专题讲座、公益阅读等读书活动给予扶持,对省文化厅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专题性宣传、研究、第三方评估等相关活动给予扶持,对各级各类古籍保护单位开展的购买保存设备、修复、开发利用等古籍保护项目给予扶持,对中原文化走出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展示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重大文化活动给予扶持,对县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给予奖补。
需要说明的是,文化厅在研究确定这些项目时,立足于大文化的理念,不仅扶持文化部门所管理的单位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对全社会不管是事业单位、文化企业或是个人,只要是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符合资金扶持的条件的,专项资金都给予扶持。上述资金安排以及2016年已经扶持的的项目,以及已经基本确定的2017年度的扶持项目,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此外,专项资金的数量和扶持的项目基本上是确定的,但每年根据财政资金情况和具体工作情况可能会有所变动。不管怎么变,都是为了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问:“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如何管理与使用?
答: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设立专项资金有明确要求,即设立专项资金必须制定管理办法,所以在专项资金设立的同时,省财政厅会同省文化厅即着手制定《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别是文化工作实际,出台了《河南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六章十九条款:第一章总则,提出专项资金设立的目的和管理使用坚持的原则。第二章扶持范围,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艺术传承创新发展和文艺创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和公共文化服务奖补等项目。第三章资金申报和预算下达,从确定预算控制额度、资金的申报评审以及预算下达等,明确了资金申报审批的主要程序。第四章资金管理与使用,要求专项资金下达后,由省文化厅分类分项目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当年的年度目标任务、实施进度计划、监督检查办法等事项;还规定了专项资金调整、支付和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求。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提出了监督检查资金的办法,同时规定了对违纪违法事项的追究处理条款。第六章附则,对本办法的施行时间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管理办法》从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方面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作出了规定。同时,根据专项资金涉及具体项目多、使用范围广的特点,为做好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各项具体工作,特别是做好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工作,按照《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省文化厅会同财政厅拟定具体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会同省财政厅拟定了项目管理细则。项目管理细则结合各项资金的特点,从项目申报、评审、确定、公示及监督和考评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分配程序,以保证资金分配更加规范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问:“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考评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专项资金设立后,必须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保证资金合规、合理、安全使用,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效益。为达到这个目的,我们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在制定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细则中都做了详细的规定。如《管理办法》第五章规定,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省文化厅按照实施方案的监督检查办法,对项目进展实施全程监督。并于次年初,会同省财政厅将对照预算报告和实施方案,对上一年度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考核评价,并将检查和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专项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并规定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处罚措施。《项目管理细则》进一步强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使用、管理和考评,并进一步细化了监督检查的程序。
另一方面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在资金的分配环节,我们重点加强了监督,在项目评审中,纪检监察部门和财务部门全程参与,从评审专家的选定、项目评审、确定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在资金使用中,重点加强检查。在以往工作中,文化厅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就很重视,计财处每年都要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检查。为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8月下旬,文化厅监察室和计财处围绕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考评分片召开了全省省辖市和直管县座谈会,就专项资金的监管和绩效考评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下发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的通知,从9月份开始,对包括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在内的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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