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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和2017年度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文广新(文化)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支持和促进我省戏曲繁荣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从今年起设立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每年1000万元。为做好2016年度和2017年度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面向基层、择优扶持、注重绩效、公平公正”原则,对省辖市、县(市、区)所属国有戏曲表演艺术团体传承发展地方戏曲采取资金补助的方式给予扶持。

二、扶持标准

全省省辖市地方戏曲艺术团体每年 5 个,每个单位扶持额度为50万元,县级地方戏曲艺术团体每年 25 个,每个单位扶持额度为30万元。四年内不予重复扶持。

三、资金用途

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辖市、县(市、区)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艺术创作、演出设备购置、优秀剧目移植复排、人员演出补贴和地方戏曲优秀青年人才培养等,以推动我省地方优秀戏曲作品的普及推广。

四、申报主体

从事舞台艺术创作生产的省辖市、县(市、区)所属国有艺术表演团体。

五、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截止申报时间近三年内省辖市级艺术团体有1台以上新创剧目、2台以上复排或移植经典剧目;县级艺术团体有1台新创剧目或复排移植1台以上经典剧目。

2.以地方戏曲舞台艺术演出为主营业务的国有企事业法人,经营业绩良好,具有鲜明的地方戏曲经营特色和较强的发展潜力。

3.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演出证照齐全。

4.原则上每年省辖市艺术团体演出场次不低于100场,县级艺术团体演出场次不低于150场,同等条件下,在省、市级文化行政部门主办的专业戏剧赛事中成绩优异者可优先扶持。

5.具备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6.最近3年内未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六、申报方式

1.申报初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文化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申报的单位进行审查把关和初评。

2.单位申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文化主管部门将初评过的单位择优排序加盖公章向省文化厅提交申报材料。

3.申报数量。省辖市每年度申报受扶持市级艺术团体1个、县级艺术团体2个。直管县申报受扶持艺术团体1个。

4.申报材料。扶持资金申报材料包括: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书,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及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戏剧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七、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单位需提交扶持资金申请报告,并填报年度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一式15份)。

2.按照新的财政预算规定2017年度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与2016年度一并进行。

3.近两年已获得过文化部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的单位不再申报。

八、申报时间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文广新(文化)局务于2016年6月3日前申报完毕,逾期视为无项目申报。请各申报单位将书面申请及电子版,于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报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公室。

报送时间:6月1日——6月3日

报送地址:郑州市健康路143号(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联系人:河南省文化厅艺术处 夏江河 电话:69699730 手机:13676973979

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 马小涵 电话:15237191549

邮箱:1159290368@qq.com

附件:河南省扶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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