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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化厅信息报送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和《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信息工作的意见》《文化部信息报送制度(试行)》的要求,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务信息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文化信息工作,增强时效,扩展内容,提高质量,更好地为省委、省政府及厅党组决策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文化信息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文化系统的信息采编、印发、报送等工作。文化厅各处室,各市、县文化局办公室,厅直各单位办公室,是本部门、本单位的信息工作机构。

二、文化信息工作网络和信息责任制

(一)建立文化信息工作网络。各市、县文化局都要建立文化信息工作机构或明确信息员,负责文化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要建立起市、县、乡三级文化信息网络,除重大突发事件外,一般采取逐级上报的内部程序报送信息。

(二)实行文化信息工作责任制。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是事件发生的单位或部门,其次是信息掌握部门,第三是信息编发部门。

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县文化局,厅直各单位应确定1-2名同志担任文化厅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信息的采编、报送业务。各部门、各单位要选派政治强、业务精、文字能力好的同志担任信息员。信息员要主动收集当地的有关信息,及时向文化厅办公室报送。

对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或事故者,一经发现,要对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该单位主管领导直到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文化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时效性。要在收到文化信息的最短时间里,尽快确定其应是否报送。如需报送,应采取最简便、快捷的方式,将信息迅速送达上级机关信息部门,以提高文化信息向省委、省政府和文化部上报的“首报”率。重大突发性事件,要随时发生随时报送,向文化厅报送时间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四小时,其它信息需在事后三日内或事前,或按具体要求的时限内报到文化厅。为了减少投送时间,对时效性强的信息应直接电传文化厅办公室。

(二)信息内容要力求准确、真实,既要报喜,也要报忧。需向文化厅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文化系统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其成果、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要点、事业发展状况,文化领域的突发性事件、紧急情况,以及对重要文化政策、法规出台后的反映、落实情况的追踪报道、综合分析、发展预测等。

(三)保证信息质量。文化信息要围绕文化系统正在开展的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文化热点问题进行采编,并不断提高采编质量。

四、信息报送格式

(一)信息必须做到一事一报,要做到事实清楚、表达准确、言简意赅。

(二)通过传真或信件报送的信息,必须注明报送单位、期数、时间、签发人、信息员,要有标题,内容用3号仿宋字体打印。

本制度由省文化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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